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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三军医大学考研学费奖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章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第九条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录取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的优秀新生。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条奖励标准
  (一)对录取为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学(生理学、微生物学、神经生物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基础医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高原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军事预防医学、劳动卫生学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毒理学、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军事作业医学、热带医学)、外科学(烧伤、野战外)、药学等基础、军事医学学科专业的地方博士、硕士生新生,免交学费作为新生奖学金。
  (二)对毕业于“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本科生,如本科阶段综合成绩排名在本校本专业前10%且通过大学英语6级考试的,不论录取为我校何种专业硕士生,均免交学费作为新生奖学金。
  (三)对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吉林大学、中山大学、中南大学、四川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等15所院校的本科生,凡以推荐免试生资格录取为我校硕士生新生的,除免交学费外再奖励奖学金2万元。
  第十一条评定办法与程序
  符合奖励条件的研究生新生应在入学前向政治部干部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应佐证材料,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同训练部研究生处审核提出新生奖学金奖励建议名单,在校内外公示无异议后,报经训练部、政治部共同审核同意,呈报校首长审批实施。
  第十二条获得新生奖学金者,凡中途退学或停止培养或坚持要求调整录取专业的,一律追回新生奖学金。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三条学校统筹军队计划研究生课题经费,用于研究生基本培养费、实施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和奖学金等,不再拨发研究生导师。
  第十四条各部院系、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的学科与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训练部审核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训练部、政治部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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