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考试院有关招生、复试、录取等文件和会议精神,在学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基础上,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
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考试院有关招生、复试、录取等文件和会议精神,在学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基础上,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材料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负责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遴选复试小组成员、开展对复试小组成员的培训、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等。
2、成立5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涵盖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在岗硕士生指导教师等不少于5名成员组成,负责实施具体面试考核,秘书1人。同时成立技术支持小组,应对复试过程中的突发状况。
二、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考生,所有初试考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达到国家规定进入复试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参加我校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计划为1名。报考我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应达到国家对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的成绩要求。
三、资格审查
学院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于核验出身份和学籍学历不符合复试规定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复试。一志愿考生在5月7日-5月9日之间将资格审查所需全部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至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学院由专人负责审查材料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考生。调剂考生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主要查验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考生如遗失准考证可在研招网重新下载);
(2)居民身份证;
(3)本科学习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处或档案部门章);
(4)应届生提交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网上申请);往届考生提交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2020年9月1日前可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须上传自考生准考证;尚未取得毕业证(2020年9月1日前可取得)的网络教育本科生,须上传网络教育考生学生证;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毕业证书丢失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考生需提交签有具体意见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政工或人事部门公章的《2020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见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6)复试费缴费成功截图。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须提交《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8)特别提示:
1.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2.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3.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必重复缴费。
4.考生须保证资格审查所有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入学报到时复核相关证件原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复试安排
1.复试方式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考生需提前下载并安装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预计系统5月6日左右正式发布,具体请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根据系统要求完成注册、实名验证、上传资格审查材料,并根据学院要求提前进行系统测试。考生需提前下载并安装腾讯会议软件作为备用。所有考生应满足远程复试相关硬件、软件要求,提前熟悉系统、进行系统测试,确保网络远程复试顺利进行,由考生个人原因导致不能进行复试或复试失败,责任由考生承担。
2.复试比例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如合格生源不足120%,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不限复试差额比例。
3.复试时间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按照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和调剂考生两批进行:
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复试时间:2020年5月12日。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5月20日“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研招调剂系统”)开通后,另行通知。
4.复试内容及复试成绩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国语口语及听说翻译等、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基本的实验室安全常识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五个方面。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这一项考核结果不以具体分数体现,以“合格”或“不合格”体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外国语口语及听说翻译等、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基本的实验室安全常识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四部分内容所占成绩比例分别为30%、30%、20%和20%。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取消《天津工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复试环节的专业课笔试,以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代替,考核内容按照已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大纲组织命题。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部分,内容涉及《高分子化学》、《物理化学》、《有机化学》、《化工原理》、《高分子物理》、《化纤工艺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塑料及橡胶成型加工》八门课程,科目大纲已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复试试题为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基础型题目,全面考核考生对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复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考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材料学科各专业各复试小组的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统一;对每个复试小组复试过程、考生作答情况、考官评分情况要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全程可追溯。录音录像资料、考官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学院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高职高专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本科结业生)以及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
复试加分项目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提前准备面试考题,面试时复试小组可直接提问或当场由考生抽选作答。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不同复试小组统一标准,保证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5.复试费用
根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复试费用须由考生个人在我校财务处网上支付平台交纳。
缴费时间:一志愿考生:5月6日-资格审查前;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缴纳复试费:90元
缴费方式:网上缴费
缴费网址:http://219.243.56.101
注意:请考生在网上缴费成功后务必将缴费成功截图上传至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未完成缴费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三、调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我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硕)、材料与化工(专硕)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本科学习的是材料类专业(高分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树脂基复合材料优先)、初试报考的是材料科学与工程和材料与化工专业者优先考虑。
2.鉴于我院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与化工两个大类专业中涵盖高分子材料类、无机非金属材料类和金属材料类三个方向,考虑每个方向硕导的数量和招收研究生的需求,复试分数线按专业方向分别划线。划线依据分别为:高分子材料方向约73%,无机非金属材料方向约25%,金属材料方向约2%。
3.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规定进入复试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时符合总分和单科分数要求。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5.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既包括来自外单位申请调剂的考生,也包括未被我校一志愿专业录取的考生)必须通过“研招调剂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6.考生调剂志愿开放调剂系统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统一设定,开放调剂系统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7.在受理考生调剂申请时,学院坚持公平,择优调入。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二)调剂程序:
5月20日起(以“研招调剂系统”正式开通时间为准),申请调剂转入的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研招调剂系统”,依据我院公布的生源余缺信息,参照调剂服务系统流程提交调剂申请,学院审核考生信息,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考生及时确认,考生接收复试通知方可参加复试。
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或者未能通过我校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可自由选择调剂转出至其他招生单位参加复试。
四、录取
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给我院的2020年硕士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各专业的招生数量以学院网站发布为准。
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的原则,按综合成绩分专业方向(高分子材料类、无机非金属材料类和金属材料类)分别进行排序,综合考虑考生本科专业与本校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与化工专业研究方向契合度进行优先排序,择优录取,录取人数比例分别为:高分子材料方向约73%,无机非金属材料方向约25%,金属材料方向约2%。
3.录取时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0.7+复试成绩×0.3。
4.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5.复试总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9.材料学院将经考生“确认”的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校及材料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布的拟录取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市高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10.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均可录取定向就业学生和非定向就业学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派遣至定向单位就业。定向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户口等留在原单位;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学校及天津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推荐以及就业派遣等相关手续,非定向就业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需转入我校。
11.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当年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五、监督
学校监督:
举报电话:************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网站地址:http://yjsb.tjpu.edu.cn
地址:天津工业大学行政中心202
材料学院监督:
举报电话:************天津工业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天津工业大学材料学院6A504
天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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