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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工业大学考研复试办法


  四、调剂
  (一)基本条件:
  ⑴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⑵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复试成绩基本要求,同时符合总分和单科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⑷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只接收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
  ⑸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2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⑹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⑺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二)调剂程序:
  3月18日-4月30日,申请调剂转入的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依据我校公布的生源余缺信息,参照调剂服务系统流程办理调剂事宜。各学院及时审核考生信息,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考生及时确认。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或者未能通过我校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可自由选择调剂转出至其他招生单位参加复试。

  五、录取
  1、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给各学院的2015年硕士生招生规模进行录取。未经研究生院同意,各学院的招生规模不得随意变动。学院可在招生规模范围内,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安排调节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数量,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2、各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的原则,按综合成绩分学科(专业)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3、录取时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0.6+复试成绩×0.4。
  4、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5、复试总分低于60分(或面试成绩低于36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9、各学院将经考生“确认”的拟录取名单后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各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市高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10、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生当年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六、监督
  举报电话:************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天津工业大学纪委监察处
  地址:天津工业大学行政中心115

                                                                 天津工业大学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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