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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MPA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3门全国联考。我校只招收外国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三、报名、考试、录取:
  (一)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  自动生成《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供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审验,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今后一律不得更改。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5日—14日。
  网址(http://211.81.22.16)。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6日—19日。
  具体地点:天津师范大学八里台校区逸夫楼。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如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应按招生单位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
  (二)资格审查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身份证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以上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位认证系统打印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交我校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认证报告。
  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提供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三)考试时间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0年10月30、31日。
  (四)报名联系电话:
  咨询热线:23766328,23766157,***********,***********
   同时可联系购买辅导教材等事宜。
  (五)录取
  录取工作由我校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四、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本专业录取的研究生均为原单位在职定向培养,录取的考生在学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学员纳入我校的正规研究生培养,教学标准按《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大纲》执行,课程学习内容和学分要求按参考性培养方案掌握。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习年限一般为二至四年,在校累积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修满课程学分后按培养要求撰写学位论文。
  五、颁发证书
  对课程考试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且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可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颁发全国统一《硕士学位证书》,享受国家规定的硕士学位待遇。
  六、全部学费:  30000元/每人
  七、招生方向:
  行政管理与公共事业、公共人力资源管理、党群事务管理、公共政策分析与评价、公安与司法管理、开发区公共事务管理、社会保障与社会管理、城市与区域管理、电子政务、公共财务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市场经济管理、公共经济组织管理、大众传媒管理、文化旅游事业管理、城乡社会发展管理、文化市场管理


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
                              20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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