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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师范大学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二)考试工作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时间为10月25日,全国联考科目和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科目
类别
10月25日
8:30-11:30
10月25日
14:30-17:00
公共管理硕士
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
外国语(英语)

  (三)资格审查
  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由我校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成绩下达后,成绩合格考生登陆网报系统下载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需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身份证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以上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位认证系统打印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交我校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认证报告。
  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提供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四)报名联系电话:
  咨询热线:23766069,23766155,23766157
  同时可联系MPA教育中心购买辅导教材等事宜。
  四、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本专业录取的研究生均为原单位在职定向培养,录取的考生在学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学员纳入我校的正规研究生培养,教学标准按《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大纲》执行,课程学习内容和学分要求按参考性培养方案掌握。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习年限一般为二至四年,在校累积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修满课程学分后按培养要求撰写学位论文。
  五、颁发证书
  对课程考试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且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可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颁发全国统一《专业硕士学位证书》,享受国家规定的硕士学位待遇。
  六、全部学费:30000元/每人
  七、招生方向
  行政管理与公共事业、公共人力资源管理、党群事务管理、公共政策分析与评价、公安与司法管理、开发区公共事务管理、社会保障与社会管理、城市与区域管理、电子政务、公共财务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市场经济管理、公共经济组织管理、大众传媒管理、文化旅游事业管理、城乡社会发展管理、文化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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