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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外国语大学考研接受在职硕士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及我校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二)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参加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前,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三)申请人报名时需持有****年9月底以前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原件),不符合本条件的一律不予接收。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5月份-6月份。
  (二)报名地点: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部(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邮编300204)。
  (三)联系方式:电话:23285280;E-mail:graduate@tjfsu.edu.cn。
  (四)报名材料:申请人报名时需出示并提交如下材料:
  1.持有效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填写《天津外国语大学****年在职人员硕士学位课程班报名表》一份(下载);
  3.报名时需带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两张照片须同一底版);
  4.所在单位同意报名推荐信。
  (五)资格考试:申请人须参加我校的入学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外语和第二外语(均含笔试和听力)。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费用: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
  (七)录取:根据学校本年度接收计划,择优录取。
  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并考试合格者,将正式取得天津外国语大学****年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填写《天津外国语大学接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未被接受申请者,报名费不予退还。
  三、接收专业
  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
  四、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
  (一)对取得参加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资格者,研究生部根据情况采取随在校研究生学习或单独开课等授课方式,并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通过全部考试(含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二)跨专业申请硕士学位者,学习期间(在开始学习的第一年内)应在我校补修所申请专业的5—6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三)各专业的学位课程考试按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在我校进行。学生在通过我校的全部研究生课程考试后,可由我校颁发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
  (四)学习期间,申请人须通过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第二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每年全国统一考试和报名时间以及具体事宜,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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