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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天津医科大学“爱尔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学费资助章程


  一、资金来源
  本奖学金由爱尔眼科医院集团出资设立,主要奖励天津医科大学成绩卓著,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无私奉献的眼科学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
  奖学金由爱尔眼科医院集团每年拨发一次,每次2.1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五年(2010年—2014年)。基金预算以公历年度为准,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11月1日前拨发至天津医科大学财务处。
  二、奖学金管理与机构设置
  为了切实管理该奖学金,使其得以科学分配和规范合理的使用,特成立天津医科大学“爱尔优秀研究生奖学金”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天津医科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常务院长王耀刚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总裁李力
  副组长: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党总支书记马骏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人力资源部经理王丽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办公室成员:笪宇蓉张健
  三、资金使用安排
  天津医科大学“爱尔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学专业全日制毕业班在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每年一评,每年分别设特等奖(1名,博士研究生,8000元/人)、一等奖(1名,硕士研究生,5000元/人)、二等奖(1名,硕士研究生,3000元/人),三等奖(2名,硕士研究生,2000元/人)。
  以上各奖项候选人需填写相应的申报表,并经逐级评定审核后,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审定批准。该资金日常办公、宣传、评审费、网页维护费用每年1000元,经组长签字,财务处负责从资金中支付,并由奖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使用。每年底由办公室负责归纳统计,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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