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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天津医科大学考研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办法


  三、申请材料:(均一份,复印件须教务处加盖公章)
  (1)《天津医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其中签字和日期部分必须手写,不提交该申请表一律无效;
  (2)天津医科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个人陈述(见附件);
  (3)天津医科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专家(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推荐信(见附件)2封,即需要2为专家分别推荐;
  (4)英语六级证书或六级成绩单复印件;
  (5)本科阶段成绩单及年级(或专业)排名复印件;
  (6)其它材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四、申请办法:
  1.请于2012年9月20日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特快专递寄(或送)达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我校对申请人材料评审后,确定复试名单,并通知其来我校进行复试,择优录取(复试时间:9月下旬-10月上旬,具体时间安排看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实践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复试时间另行通知。复试时请携带各类证书原件。参加复试考生需要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当年有关规定执行。
  3.我校对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发给接收函,未录取者材料不退。
  4.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并被我校接收的同学于10月14-31日办理网上报名手续(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并到原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国家统一制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硕士生登记表》,并加盖学校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公章后于11月10日前寄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推免生须于11月10-14日在本人所在学校所属的省级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拍照、确认信息,未成功办理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5.拟录取将进行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
  6.推免生本科在学期间须无任何处分记录,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7.有关事宜请与报考院(系)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8.我校接收的外校推免生由我校安排参加体检。
  9.录取通知书将于2013年6月底或7月初发放。
  注:所有邮寄材料均需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使用其他快递邮寄的材料不予接收。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邮政编码:300070
  咨询电话:(022)83336930传真:022-83336930
  网址:http://www.tijmu.edu.cn
  电子邮件:yzb@tij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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