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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深圳大学考研复试录取须知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学术学位,复试总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录取指标(不含推免生,下同)的120%。专业学位,复试总人数上不超过本领域录取指标的140%。

  2.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已达到复试人数的专业,不得接收调剂生。

  3.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复试办法

  (一)复试通知

  各招生学院(部)负责通知到本单位所有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参加复试。

  (二)招生学院(部)制定和公布专业的复试方案

  各招生学院(部)根据《深圳大学2016年复试录取规定》制定本单位各专业的复试方案,根据复试日程,提前在本院(部)网站公布专业具体的招生指标、复试名单、复试方式、内容、程序等信息。

  (三)复试资格审查及其他复试相关事项

  见附件《深圳大学2016年硕士生复试日程安排》。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复试主要方式(复试满分300分,除MBA、MPA、MPAcc外)

  (1)专业课笔试(100分)

  专业课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2)面试(120分)

  复试小组逐个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一般采取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根据题目要求和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

  招生学院(部)根据专业具体要求,也可以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英语测试(80分)

  英语测试包括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专业英语笔试。具体考核形式、分值分布、考试时间由学院制定。

  2.复试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选拔性和针对性,各招生学院(部)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确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以及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③外语听说写能力和阅读文献能力;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④人文素养;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复试满分为200分,思想政治理论笔试、专业课笔试、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分,具体的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由所属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MBA、MPA、MF、MPAcc、MIB、Ed.M、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复试录取办法经研究生院审定后公布于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五)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仅限法律(法学)、国际商务专业学位)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不少于2门的笔试科目,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每门一般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体检由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部)统一组织安排,指定深圳市第六人民医院(南山医院)为复试体检医院,体检流程按《深圳大学2016年硕士生复试体检流程及注意事项》进行。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016年起,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大学生士兵计划”指标专项专用,不得挪用。我校专项政策如下:

  学术学位考生:按初试总分加10分政策处理;

  专业学位复试线为:国家B类线。

  目前我校符合该计划的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因此全部专业学位专业(含上线人数充足的专业)均可接受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申请,要求考生成绩达到报考专业的国家B类线。

  四、调剂生规定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低于复试人数的专业方可接收调剂生参加复试。在2016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专业,在复试时也不可接收同等学力调剂生。

  (一)调剂基本条件

  根据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原则上只接收全日制本科毕业于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院校(不含独立学院)的优质调剂生源报名。学术学位可以向专业学位调剂,专业学位不可向学术学位调剂。

  其他调剂基本条件说明如下:

  ①符合《深圳大学2016年硕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③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④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⑤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二)调剂程序

  ①本校研究生院于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②有调剂需求并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可从3月18日开始登录调剂系统浏览本校发布的生源缺额信息,按研招网要求填报调剂至本校的志愿。不通过调剂系统调剂的考生将无法录取。

  ③有调剂需求的招生学院(部)可从3月18日开始登录调剂系统浏览和审核考生调剂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对拟同意调剂复试的考生进行网上复试通知。

  ④接到网上复试通知的考生必须在系统上确认同意参加本校复试。

  ⑤招生学院(部)安排调剂生与一志愿考生一起复试,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和确定调剂生是否被拟录取。

  ⑥拟录取的调剂生必须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同意接收本校的拟录取结果。

  五、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六、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2.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按考生入学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800分(MBA、MPA、MPAcc满分500分),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不按时提交复试报到材料或报到材料弄虚作假者;

  (2)复试总成绩180分以下者(MBA、MPA、MPAcc120分以下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60分以下者;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者;

  (6)应届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七、拟录取名单公示

  复试结束,各招生学院(部)将学院复试结果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无误,由招生学院(部)在本单位公布复试结果,并将复试成绩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最终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在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复试结果公布一周内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述。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各招生学院(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述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及时向学校报告并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录取类别

  根据教育部规定,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两种:非定向研究生(简称非定向生)、定向培养研究生(简称定向生)。

  拟录取考生如有定向单位(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则录取类别选择“定向生”;如没有定向单位,则录取类别选择“非定向生”。

  九、档案调取和协议签署

  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须根据我校发放的《硕士生调档函》,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的人事档案通过机要寄到我校研究生院档案室。

  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无需调转人事档案,但须完成提交下列材料:

  在4月20日前将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档案室。现实表现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向我校领取签订定向协议,在复试结束后一周内提交协议(一式三份)。

  录取的考生请于五月底(以网上公布为准)在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登记邮寄地址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

 

  附件:深圳大学2016年硕士生招生复试日程安排

时间 具体事项
3月16日-3月25日 体检:
考生在复试前,到深圳市第六人民医院(南山医院)进行体检,并于3月25日前,将体检报告提交给招生学院(部)。体检具体安排及要求请查阅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深圳大学2016年硕士生复试体检流程及注意事项》。未参加体检者不予录取。
报到前 准备报到材料:
1、考生登录中国学生信息网,打印学历学籍证明材料,复试报到当日提交:
应届本科毕业生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到8月31日或者更长)(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往届毕业生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到8月31日或者更长)(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
因毕业时间早等原因不能提供在线验证资料的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http://www.chsi.com.cn/xlrz/)。
学院通知 报到:
未能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
复试交验材料:
①有效第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要求正反面复印);
②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学生证的学生个人信息部分和注册部分,学生证应注册至最后一学期);大学成绩单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有效期须到2016年8月31日)。
往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或者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③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仅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交)。
注意:
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另须提交加盖录取院校红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复试报到时已获得本科毕业证者除外);
持境外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在复试时交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交复印件;
各类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须注册至最后一学期,在入学报到时查验毕业证原件,届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不符合教育部报考资格者不予复试。
复试:具体安排以各招生学院(部)通知为准。
拟录取:
1、向学院领取相关材料:
拟录取的非定向考生领取《调档函》。
所有复试考生领取《复试成绩通知单》。
2、需要签协议的考生:
报考定向的拟录取考生,于3月29日前到研究生院签署有关协议,否则,将被取消相应类别的录取资格。
注意:
签署协议的考生,须在4月8日前提交协议(一式三份),定向培养考生另须提交《现实表现》材料。
4月20日前 调档:
1、已领《调档函》的考生,根据《调档函》上要求,在4月20日前将档案寄到我校研究生院档案室。
2、按教育部规定,若考生的档案不能按时寄达招生单位,由此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予承担。

  *其他信息:

  1.来我校路线:

  (1)从罗湖火车站来校乘车指南:

  搭乘机场2线下行,在深圳大学站下车,步行至深圳大学正门(90m);

  搭乘地铁罗宝线到桃园站下,A出口,步行至深圳大学正门(840m)。

  (2)从宝安机场来校乘车指南:

  搭乘机场2号线至深圳大学站下车,步行至深圳大学正门(300m);

  搭乘机场10线下行至深圳大学站下车,步行至深圳大学正门(90m);

  搭乘地铁罗宝线到桃园站下,A出口,步行至深圳大学正门(840m)。

  2.体检地点:深圳南山区第六人民医院(南山医院)(可于学校正门步行约1公里,或在学校正门口南山区区委站搭乘226公交车前往。)

  途经南山医院公交车:36路;58路;122路;204路;210路;223路;226路;324路;331路;332路;350路;382路;K548路

  3.研究生招生办地址:深圳大学办公楼441室,联系电话:0755—26536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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