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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



  五、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1.学术型研究生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不少于2门的笔试科目。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须与当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一般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场地要严格按正规考场安排, 并派有监考教师。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2.专业学位研究生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要求与学术型研究生相同。

  六、调剂生规定
  上线考生数低于复试人数的专业方可接收调剂生参加复试。在2011年硕士招生简章中公布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专业或领域(020204金融学、020208统计学、030202中外政治制度、080300光学工程、081001通信与信息系统、081002信号与信息处理、107200生物医学工程、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120202企业管理、120204技术经济及管理、085202光学工程、085208电子与通信工程),在复试时也不可接收同等学力调剂生。
  1.调剂考生资格
  (1)学术型、专业学位研究生调剂要求
  按教育部规定,学术型研究生可以向专业学位研究生调剂,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可向学术型研究生调剂(除照顾专业外)。调剂具体要求如下:
  ①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A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②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拟调入专业的调剂资格线。
  ③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④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考生,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
  ⑤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艺术学及艺术硕士、中医学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艺术学与艺术硕士、中医学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以照顾专业内部调剂的政策执行。
  (2)专业学位研究生部分专业(领域)的特殊调剂规定
  ①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四个专业。
  ②调入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的考生须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③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④调入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法学专业(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具体包括030101 法学、030102知识产权法、030103知识产权、030120监狱学等4个专业)。
  2.调剂程序
  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调剂程序相同,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本校研招办于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有调剂需求并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可从4月2日开始登录调剂系统浏览本校发布的生源缺额信息,按研招网要求填报调剂至本校的志愿。不通过调剂系统调剂的考生将无法录取;
  (3)有调剂需求的招生院(部)可从4月2日开始凭研招办提供的密码登录调剂系统浏览和审核考生调剂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对拟同意调剂复试的考生进行网上复试通知;
  (4)接到网上复试通知的考生必须在系统上确认同意参加本校复试;
  (5)招生院(部)安排调剂生与一志愿考生一起复试,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和确定调剂生是否被拟录取;
  (6)拟录取的调剂生必须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同意接收本校的拟录取结果;
  (7)招生院(部)向拟录取的调剂生发出由研招办统一制定和盖章的《调剂生接收函》,调剂生将《调剂生接收函》提交至原报考单位;
  (8)原报考单位根据考生《调剂生接收函》,通过机要向本校研招办寄出初试试卷;
  (9)本校研招办收到拟录取调剂生的初试试卷后,做最后审查,审查无误方完成调剂。

  七、破格生规定
  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破格生规定相同。
  上线考生少于录取指标、完成招生计划确有困难的专业才可以接受破格生申请,各专业对参加破格复试的考生须严格把关。对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略低于A区合格分数线,但在本专业考生中业务成绩名列前茅或具有科研创新等特殊才能的考生,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相关招生院(部)填写破格复试申请表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招办,经学校同意后方可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1.拟破格复试生必须是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
  2.拟破格复试生不能单科或总分同时破格。

  八、加分政策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我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已在研招网公布,未在研招网上公布的人员不享受该政策),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上述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九、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2.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 按考生入学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800分(MBA和MPA满分500分),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180分以下者(MBA、MPA120分以下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60分以下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者;
  (5)应届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十、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院(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与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与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督,复试时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纪检、监察的成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复试与录取工作中不规范的做法要及时给予纠正。
  2.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各招生单位应在复试前,在本单位公布各专业招生指标数、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办法、方式、内容、程序等信息。各招生院(部)在复试结束后,立即将学院同意的复试结果(含复试成绩、同等学力加试成绩、总成绩、总排名及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经核准后在本单位公布。最后拟录取名单由研招办在校园网上公示7天。
  3.保证投诉、申述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复试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述。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各招生院(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述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及时向学校报告并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一、其它
  1.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2.各招生院(部)党委在复试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到研究生院(筹)档案室领取拟录取考生档案进行政审(定向生和委培生人事档案按规定留在原工作单位不用调档)。政审结束将档案密封后交研究生院(筹)档案室,将政审不合格名单立即报研招办。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201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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