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 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 报考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入学考试: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日期
2005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2个部分,所有考生必须先进行网上报名,再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31日(网报时间网址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现场报名时间:11月10日左右(具体时间详见当年国家教育部的具体规定)
四、报名地点
在沈阳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以到沈阳大学报名或在沈阳市招办指定的市内五区招办报名;在外地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到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五、报名手续
1、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学历证书报名,交纳报名费,领取有关表格。填写报考登记表时应当注意: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2)应试的外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填写项目应与报名机读卡一致,并不得更改。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与报名机读卡有出入的,以报名机读卡为准,因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自己填好报考登记表后,按规定日期将所有报考材料送寄至沈阳大学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包括报名登记表、机读打印机、成绩单、贴足挂号邮资的信封4个、同等学力考生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3、我校审查考生报名材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报考者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六、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以教育部规定日期为准(约在2005年1月);
3、初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两门业务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英语满分各为100分(英语考试不含听力测试),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
4、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英语和数学,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其它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5、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6、初试地点:全国指定的统一考试地点。
7、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并在复试通知书中直接通知考生。
8、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七、体格检查
考生在复试时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由我校在复试通知书中写明。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凡属定向、委培的考生,在正式录取之前,其本人所在单位必须与我校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
拟录取考生,必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拟录取为定向、委培的考生录取前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
九、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半。
十、其他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未能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定向合同办理。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专业目录参考书目
优惠政策:
1. 第一志愿报考,并被我校录取者,优先使用国家下达的计划内指标;
2. 学校为计划内考生提供普通助学金,并设立奖励基金,同时提供勤工助学及助管、助研、助教岗位。
3. 对考取我校的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表现特别优秀者,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人事处审定后,签订毕业后留校服务协议,可作为我校在职研究生培养。
4. 签订毕业后留校服务协议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读博士者,按学校人事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沈阳大学主页:http://www.syu.edu.cn/
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24)62269896 62268551
传 真:(024)62269896电子信箱:sydxyjsb@163.com
单位代码:11035
联 系 人:卢老师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沈阳大学研究生部
邮政编码:11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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