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a.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 ,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b.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
1.网上报名:2006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考生自行登陆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或
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 进行网上报名,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考生于2006年11月10日—14日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在规定时间内 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中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照相。
3. 报考我校美术学专业的考生只能在沈阳当地报考。
四、考试日期
约为2007年1月(复试时间约为2007年4月)
五、考试地点
由各报考点另行通知
六、复试工作
我校专业课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复试小组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试内容为结合专业培养要求,以及相关知识和能力的考核统筹考虑后确定。考试形式为口试和笔试相结合。
七、录取工作
根据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确定录取名单。
八、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二年半。
九、咨询方式
单位代码:11035
咨询电话:(024) 62266962
传 真:(024) 62269896
E-mail:yjsb03@syugs.org.cn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 21 号沈阳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 110044
联系人: 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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