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招生简章
一、申请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2.经
6.推免生统一参加我校复试,具体复试地点及安排见学校网站通知;
7.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普教本科应届毕业生发给接收函;
8.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和无推荐免试报名表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9.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推荐免试资格;
10.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11.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的无效。
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1号
邮编:110870
联系部门: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549623725499973
联系人:姚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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