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各相关学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
各相关学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
试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是保证录取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中心)要进一步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
完善复试考核体系,切实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
权益。
二、复试组织管理
1、研究生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研究生部牵头组织实施。
2、学校成立监察小组,委派监察员监督检查复试工作。
3、各学院(中心)成立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等组成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制定学院复试细则。各专业(领域)可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应为单数。各复试小
组具体实施对考生的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在复试全过程中应予以回避。各学院(中
心)应对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复试原则、政策和纪律的培训,建立有效的监督保证机制,以增强
复试工作的公正、公平,确保复试质量。
三、资格审查
各学院(中心)负责查验考生的相关证件:
1、往届生: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留存一份复印件)、身份证(留存一份复印件)。
2、应届生:准考证、学生证原件(留存一份复印件)、本科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留存一份复印
件),身份证(留存一份复印件),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
核对考生身份与报考信息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审查并填写《沈阳大学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
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记录表》,审查人和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字。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学校将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学籍学历信息做进一步核验,如发现造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立即取消其录
取资格。
四、复试工作的安排与要求
1、复试时间待定。
2、复试内容
(1)笔试
笔试科目、参考用书必须与招生简章公布的相一致。
专业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科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为每科3小时,满分150分,不记入复试成绩。
专业笔试及英语听力考试地点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专业笔试试题的命制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命题
和评卷工作遵循初试专业试题的命制要求和规范。试题和答案在启用前均为国家机密级材料,各学院要提高保密意
识,加强对试题的命制、接收、保管、试卷及答案的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专人负责,分工明确,责任明
确,确保万无一失。试题的印制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专业笔试试卷评阅过程中应遵循初试专业试卷的评阅规则及
要求,加强试卷的复核工作,强化阅卷质量。
(2)综合面试
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要统一;
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人数为单数),其中须安排1名外语听说能力强的教师,如缺乏相关外语教师,可由研究
生部进行协调解决;
复试小组成员须当场评分,面试时专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沈阳大学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
况记录表》(研究生部统一发放),并做好要点内容的记录。
必须对每位面试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至考生毕业(不录取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综合面试总分200分,其中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分满分为100分;外语听力测试满分成绩为50分;外语口语测试满
分成绩为50分。
(3)复试要求
合格考生由研究生部通知其参加复试。
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应将考生的面试情况、成绩及上交的相关材料(大学成绩单及科研成果、等级证书、荣誉证
书复印件和其它材料)转给学院,学院汇总考生的全部资格材料粘贴到《沈阳大学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及
复试情况记录表》中存档备查。
考生在参加各种测试时学院均须查验准考证、身份证。
收取复试考试费:美术学、项目管理及MBA专业收费标准为200元/生,其他专业复试收费标准为100元/生。复试结
束后各院将复试费交至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统一交到学校计财处。复试费用于支付各学院面试费用,实行多不退
少不补原则。
五、复试成绩使用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即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专业笔试成绩低于60分,外语口语成绩低于30分,外
语听力成绩低于30分,专业综合面试低于6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低于9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2、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实行累计量化的办法,即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300分)=每位考生总成绩
(满分800分)。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教学、科研或与报考专业相关联的社会实践领域中表现卓越
或做出突出贡献者,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专业复试小组提交说明
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校外调剂录取
1、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的拟调剂到我校相关专业(领域)的考生,其成绩不低于全国A区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
数线,同时须符合我校具体的调剂专业接收条件。
2、所有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登录填写调剂志愿。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七、其他有关事项
各学院应在本安排的基础上,结合学科特点制定适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于3月23日前报送研究生部备
案。复试方案的内容应包括:
1、本学院(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进入复试考生(含调剂)的百分比;
3、复试考生报到及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面试的实施细则及地点;
5、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背景要求;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职能部门全程监督的制度。我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到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
监督。
2.实行复试信息公布制度。要对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办法等信息及时公布,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3.实行巡视制度。学校复试巡视小组将到各学院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4.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
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5.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
通。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
小组及时答复,对于因争议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招生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
九、沈阳大学研究生部对本方案具有最终解释权。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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