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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2009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沈阳师范大学 2009 年在职攻读

法律硕士( J.M )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法律硕士 (J.M) 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 为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 2009 年我校继续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2006 年 7 月 31 日 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 20% 。

二、学制、学习方式及学费

1. 学习年限为 2.5-4 年;

2. 学习方式为集中上课,其他时间在职兼读;

3. 学费为 24000 元(以物价部门最后审核为准)。

三、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

1. 考试科目共计三门:外国语(只招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政治理论。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其余两门全国联考;

2. 全国联考的时间为: 2009 年 10 月 31 日;

3.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录取方式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学校将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五、报名方法

今年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不经现场确认,则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1. 网上报名要求及程序

( 1 )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法律硕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必须认真阅读法律硕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有关招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 2 )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 3 )网报结束前,可以随时浏览、修改相关信息。

( 4 )网报成功,生成资格审查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

2. 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

网上报名时间从 7 月 1 日 9 点至 8 日 16 点(共计 8 天)。网上报名网址为 http://www.lnzsks.com/zzlk.htm

(二)现场报名:即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持资格审查表(网报生成)和有效身份证件及本人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一般应具有)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到我校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

1. 现场报名程序

( 1 )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 2 )审查合格者缴纳报名费并进行现场照相,现场生成“资格审查表”和“报名登记表”。

( 3 )报考者仔细核对现场生成的“资格审查表”和“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后,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名确认,并提交“报名登记表”。

( 4 )报考者持现场生成的有电子照片的“资格审查表”,到报考者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及签字(考生工作单位审核意见及照片处),政法系统考生还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应在领取考试准考证时提交,不能按时提交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予发放考试准考证,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现场报名时间为 7 月 11 日 —7 月14 日 (共计4 天),报名地点为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办公楼 203 房间)。

3. 报名费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标准收取,共计 160 元。

六、联考考试大纲

1.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005 年版);

2.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9 版 ) 。

七、学位授予

课程考试合格,修满学分,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授予法律硕士( J.M )专业学位证书。

八、联系方式

1. 联系方式:沈阳师范大学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中心 李涤非 024 — 86576681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郝 鑫 024 — 86592531

2.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 253 号, 110034

3. 网 址: http://210.30.20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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