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2008年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沈阳师范大学2008年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旨在培养高素质应用型、综合型、专业化的从事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的新型公务员的一种专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旨在培养高素质应用型、综合型、专业化的从事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的新型公务员的一种专业学位;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公共管理体系和完善国家公共事务及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制度,培养高素质的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重大举措。
沈阳师范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第四批试点MPA专业学位的院校之一。学校整合全校师资力量和资源,依托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行政学、教育学等多种学科的整体优势,运用先进的教学设备和丰富的图书资料,全力创造一流的教学与科研环境,高起点、高标准地建设MPA专业学位点。沈阳师范大学MPA教育中心设在管理学院,学院在管理学科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不仅体现在有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为依托,而且体现在有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工商管理二个一级学科下属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作为支撑。同时,学院还聘请了一批来自地方政府和事业单位的具有丰富公共管理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担任兼职教授和顾问。
为培养高素质的公共管理管理领域的高级专门人才,我校面向政府和公共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开设以下五个专业研究方向:教育行政与管理;政府知识管理、行政体制改革与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和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按照全国MPA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要求,MPA核心课程、专业方向必修课程在沈阳师范大学完成课程学习;专业方向选修课、社会实践活动由沈阳师范大学与各培养基地协商共同完成;学位论文结合指导教师的相关研究工作进行,实行“双导师”合作培养的方式,以体现“注重实践、按需施教”的教学目的。欢迎有志于提高政府管理及公共事业管理理论与技能的各界人士积极报考。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31日)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二、资格审查步骤及报名方法
1.符合报名条件者可到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领取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也可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下载,网址:http://www.cdgdc.edu.cn /scb.zip);
2.考生按要求填写资格审查表,并加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照片上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认定并在资格审查表上加盖公章。
3.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军人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原件、经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后的资格审查表到沈阳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沈阳师范大学汇文楼五楼555房间),外地考生可函审(附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入学时复审原件)。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研究生处专业学位管理中心,联系人:李老师(************),邮编:110034。资格审查时间6月20日至7月20日。
4.资格审查合格者在资格审查表上加盖沈阳师范大学研招办公章。
5.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报名网址由教育部学位中心于7月10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6.html)向社会公布。具体报名时间请留意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发布的通知(http://210.30.208.172/)。网上报名后,请记住报名号,以备现场摄像时使用。
6.网上报名的考生,请于7月27日至31日由本人持身份证(军人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审查合格的资格审查表到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行政办公楼二楼)进行资格复审、交报名费、摄像。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交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并交纳相应的报名费。
7.被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前,学校将再次核定其本科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
三、入学考试
MPA入学考试共有英语(100分)、公共管理基础(主要包括管理学和行政学内容,150分)、综合考试(包括语文、数学、逻辑,100分,比例为4:3:3)、政治理论四门科目。其中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考试为全国联考科目,考试时间一般为10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政治理论课由我校自行组织考试,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四、录取
我校根据全国MPA教学指导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设定录取标准,并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平时工作、思想政治表现,进行复试并择优录取。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被录取攻读MPA专业学位的考生,将于2009年初入学。
五、培养方式及课程设置
MPA专业学位教育学制为三年,其中前两年为课程学习阶段,最后一年为学位论文阶段。主要采取部分时间集中学习和利用双休日及黄金周假期等业余时间学习两种方式,教学地点主要设在沈阳师范大学。
开设的主要课程包括:
1.核心课程:
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外语、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分析、公共经济学、政治学、行政法、社会研究方法、电子政务。
2.必修课程:
①教育行政与管理方向
教育行政学、教育政策与法规、教育规划与宏观管理、教育管理史、教育管理比较研究
②行政体制改革与行政管理方向
中国政府与行政、西方行政理论研究、公共组织的分析与设计、比较公共行政、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研究
③政府知识管理方向
政府知识管理、政府信息化、学习型政府、政府管理创新、政府智力资源的管理与测评
④劳动与社会保障方向
社会保障学、西方社会保障理论、福利经济学、社会保障立法研究、社会保障比较研究。
⑤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卫生政策分析、高级卫生经济、高级卫生事业管理、高级医院管理、卫生服务研究。
3.选修课程:
教育政策的当前问题、教育法律案例研究、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管理学、行政案例分析、公共关系、行政体制改革专题、公共政策专题、公共管理方法与技术、中国保障体制变迁史论、社会调查研究方法、政府经济管理研究、公共预算、项目管理、公务礼仪、公务谈判、管理心理学等。
4.专业社会实践
课程学习完成后到政府部门、非政府公共机构以及部分大中型企业参与管理实践,实践单位由MPA教育中心、研究生及有关方面共同商定。
六、学位授予
研究生在沈阳师范大学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后,回原单位完成论文工作,论文答辩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授予MPA专业学位。
学位论文指导实行双导师制。
七、收费标准 每生30000元。
八、参考书目
1.《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
2.《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大纲》
3.其它相关辅导教材
咨询其它事宜请与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联系。
联系人:宋老师、礼老师
Email:mpaofsynu@sina.com
咨询电话:************,************,************, ************(f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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