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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西南科技大学考研复试细则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得予以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未达到60分者。
       3.思想品德考核或政审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
       5.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6.调剂考生未按要求在教育部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者。
       7.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且未能在2014年4月10日前按要求提供认证材料者。
       8.不能提供有效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9.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规定者。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一)西南科技大学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监督电话:************(纪委),************/117(研招办);电子邮件:jiwei@swust.edu.cn(纪委),yzb@swust.edu.cn(研招办)。
       (二)实行复试巡视制度。校领导、纪委、监察处、研究生部和保密办等部门组成若干巡视小组。各学院党委纪检委员负责本学院的监督工作。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各学院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能采取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四)实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各招生学院要在网站上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公示本学院复试工作细则、破格复试条件、调剂及录取的原则和办法,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重要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学校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五)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六)实行复议制度。各学院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管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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