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考研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为公平公正、严谨认真地做好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保证研究生招生质量,经研究,特制订如下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为公平公正、严谨认真地做好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保证研究生招生质量,经研究,特制订如下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成立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并负责受理考生的申诉。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晋康
申诉电话:************
二、复试办法
1.复试原则
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参加复试人数控制在招生人数的1:1.2左右,确定本专业差额复试比例和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生源充足的专业,差额比例适当放大。
2.复试基本要求
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面试包括:专业面试、英语测试、综合素质(政审)面试,考生需要完成三项测试。专业面试按报到时的抽签顺序进行。综合素质和英语测试根据分组,各组面试排队随机进行,请各位考生根据抽签顺序自行安排时间参加。
3.复试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科学学位各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其中: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40%+复试专业面试成绩×40%+复试外语测试成绩×20%
(2)专业学位各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法律硕士: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其中:复试成绩=复试专业笔试×40%+复试专业面试成绩×40%+复试外语测试成绩×20%
4.调剂政策
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是否调剂。若需要调剂,调剂专业、拟调剂计划、报考条件如下:
培养单位名称 |
调剂专业 |
调剂计划 |
报考条件 |
(015)法学院 |
(0201Z1)法律经济学 |
1 |
(1)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经济类(初试包含数学科目),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的经济学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且英语单科成绩须在52分(含52分)以上。 (2)调剂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学校须是在经济学、法学领域有较高学术声誉的院校。 (3)我院接收调剂生以调剂考生在国家研究生调剂服务网上提交的调剂信息为准。 (4)满足国家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 |
有调剂意向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填报调剂志愿,经学院审核同意后,由学院具体通知复试事宜。
三、复试程序
(一)复试报到
1.凡取得我院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2.复试提交材料按学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要求提供。
3.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提交材料不齐将取消复试资格。
(二)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1.报到时间及地点:
(1)专业学位【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报到时间:3月25日(周五)9:30-11:00;
报到地点:柳林校区通博楼C座办公区314室
(2)科学学位:
报到时间:3月25日(周五)14:00-15:30
报到地点:柳林校区通博楼C座办公区314室
(3)复试费:120元/人
2.笔试及面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
时间:3月26日(周六)9:30-11:30
地点:柳林校区颐德楼3楼教室
请各位考生报到时查看笔试考场安排。
(2)面试
时间:3月27日(周日)全天
地点:柳林校区颐德楼3楼教室
请各位考生报到时查看面试时间及考场安排。
3.体检安排:
时间:2016年3月28日(周一)上午8:00—12:00
地点:柳林校区校医院
体检咨询电话:************
体检内容包括普检和血液检查。按照成都市物价局(成价费[2003]236号)文件,体检收费标准为75.00元/人。请各位考生在体检前到校医院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体检前请注意以下事项:
(1)领取体检表时,请携带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寸)一张和准考证。
(2)体检抽血前12小时请禁食、禁饮。
(3)请在化验单和体检表上准确填写姓名、性别、年龄、专业。
(4)请各位考生按照安排日期到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请遵守体检秩序。
(三)复试内容
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专业面试、英语测试、综合素质(政审)面试。在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时,全面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在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时,除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四、录取
(一)录取办法
严格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及《西南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规则》文件要求进行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1.复试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2)综合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
(3)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
(5)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录取。
2.根据学校下达的录取计划,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各类专项计划考生(单独考试、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招生计划单列,不参与统考考生排序,在其专项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2)录取名单
经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批准后公示。
法学院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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