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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西南财经大学030107经济法学考研大纲(官方)

  法学院《法理学》科目考试大纲

  一、考核目标

  研究生入学初试是选拔优秀人才的主要环节,为了贯彻教育部“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方针,根据《西南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命题细则》及本学科特点制定本大纲。

  本学科考试主要内容为:

  对于上述内容,应试人员分别从了解、理解、熟悉等三个能力层次予以把握:

  ——了解,要求对考核内容能准确再认、再现,即知道“是什么”;

  ——理解,在了解的基础上,能深刻领会相关知识、原理,并借此解释、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明正误,即明白“为什么”;

  ——熟悉,要求能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原理、观点和方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分析、解决理论和实践问题,对法律现象作出正确的判断和评价。

  二、考试主要范围

  1. 法的本体

  了解: 法的概念、法的本质、法的价值的一般理论,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理解: 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的三要素,权利、权力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法与利益的一般关系,利益调整的法律机制,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法的一般分类与特殊分类,法的效力,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责任。

  熟悉并能够运用: 法的本体的相关理论,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法条或者法律现象。

  2. 法的运行

  了解: 守法,法律监督。

  理解: 立法与法治,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与立法原则,立法程序等,执法的特点与原则,司法的特点与原则,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

  熟悉并能够运用: 法的运行的相关理论,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法条或者法律现象。

  3. 法的演进

  了解: 法的起源,法产生的根源,法的历史类型。

  理解: 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的演进方式,法系,法治国家的基本理论,法的现代化与全球化。

  熟悉并能够运用: 法的演进的相关理论,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件或者法律现象。

  4. 法与社会

  了解: 法与政策、法与政治、法与宗教的关系。

  理解: 法与社会,法与经济,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法与道德的区别,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

  熟悉并能够运用: 法与社会的相关理论,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件或者法律现象。

  三、其他相关内容

  关注重大法治事件与社会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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