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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西南交通大学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考研复试及调剂信息


       环境学科考生调剂基本要求
       在符合学校关于调剂复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环境科学与工程、市政工程、工程环境与景观、环境工程(专业学位)接收调剂复试的考生附加说明如下:
       1)初试成绩至少为285分。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同环境科学与工程或环境工程等相同或相近专业。
       3)考生初试科目应与环境科学与工程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可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调剂,反之不可。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5)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6)优先考虑本科就读于属于国家重点学科专业或“985工程”或“211工程”高校或学科评估排名优于我校环境学科的考生的调剂复试。
       7)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在校内调剂时,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双方学院(盖章)签字同意,由我学院组织考生进行复试。
       备注:调剂流程说明
       符合调剂要求的非第一志愿报考西南交通大学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的考生,按照学院网上调剂通知要求准备资料。接收材料截止日期4月1日下午16:00。所提交的材料经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核确认后,在学院网页公布复试人员名单。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复试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及实施细则》要求进行。

       五、拟录取
       1、拟录取原则
       1)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主干课,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用(单科成绩总分为100分,所有加试科目成绩均达到60分为及格)。
       3)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总分100分,达到60分为及格)。
       4)复试成绩必须大于等于60分,即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录取总成绩必须大于等于60分,即录取总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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