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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2011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手续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1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0年10月中旬(以教育部通知为准,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上旬(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0年11月上旬(以教育部通知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可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考生需本人持身份证或军官证在教育部规定现场报名时间内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报名,包括图像采集、交纳报名费等。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报考信息一经确认不再允许更改。
  三、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日期和时间,待教育部通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二)复试
  复试由学校组织。我校将根据国家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相关规定及我校上线生源情况,确定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确定后,考生须通过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yjsxy.sut.edu.cn)复试(加试)选考页面根据招生专业目录选择确定复试(加试)专业课。
复试时,学校将审查如下证件:
  1、非应届本科毕业考生:考生身份证(军官证)、毕业证、准考证;
  2、应届本科毕业考生:考生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盖有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印章的成绩单,毕业证书在入学时补验。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复试时自筹经费考生和定向委培考生需签署相应的自筹经费合同和定向委培合同。
  四、录取
  我校根据2011年招生计划和教育部相关录取规定和考生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确定录取名单。
  五、其它
  (一)考生报名时不需要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若因上述问题导致复试阶段无法按时调档审查,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不予录取,校方不承担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三)政治、数学、外语由国家统一命题,内容详见教育部公布的考试大纲。
  (四)学校不办研究生考前辅导班,不售参考教材,参考教材可到全国各大书店或我校教材科购买。
  (五)准考证、复试通知书、调档通知等函件发放办法:
  校内应届考生:通过相关学院辅导办发放。
  其它考生:一律通过挂号信邮寄。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信地址应该长期有效,因通信地址不详导致各类函件无法收到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各种函件邮寄的时间安排,以及考试成绩、复试分数的查询,均通过我校研究生学院网页发布。
  六、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教育部2011年《全国统一考试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若本简章与教育部2011年《全国统一考试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有不一致处,以教育部2011年《全国统一考试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招生网站:yjsxy.sut.edu.cn E-mail:yaoy_yj@sut.edu.cn
  单位代码:10142
  学校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邮政编码:110870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姚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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