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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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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 2010 年硕博连读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


  硕博连读研究生是在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中遴选出具备硕博连读条件的学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后,确定为博士生的方式,也是招收博士生的形式之一。为此,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者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爱岗敬业精神;
   2 .申请者为我校全日制统考或经过推荐免试录取的硕士学位研究生;
   3 .申请者具有创新精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第一学年结束,通过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第一学年全部课程,学位课单科成绩不低于 75 分、平均成绩不低于 80 分;
   5 .定向与委托培养的研究生须先取得原单位同意方可申请。
  二、申请程序
   1 .申请者在入学 3 个月内向专业学院提出申请,并将 “ 沈阳工业大学硕博连读审批表 ” (此表从校园网研究生学院办公下载中心下载,以下简称 “ 审批表 ” )填好后交申请学科专业所属学院教学秘书。
   2 .各专业学院教学秘书将 “ 审批表 ” 汇总交主管研究生教学院长审核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3 .第三学期初,研究生学院培养科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是否达到硕博连读条件。
   4 .对于达到硕博连读条件的研究生,由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牵头,会同申请学科专业所属专业学院组成专家考核组,对申请硕博连读者理论水平、外语能力、业务素质、有无培养前途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经考核确认其各方面具备攻读博士学位条件,同意其硕博连读申请,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列入当年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招生专业
  参见我校 2010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其它
   1 .研究生学院培养科负责已确认硕博连读研究生学籍管理变动;日常管理变动情况由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2 .相关材料存档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
   3 .硕博连读名额根据当年该学科专业博士生招生计划另行确定。
   4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再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授硕士学位,学制从硕士入学算起,最长不超过六年。逾期未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如果其论文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则按硕士学位论文进行答辩,授予硕士学位;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者,取消学籍,只发给课程学习证明。
   5 .确定为硕博连读研究生,自第三学期开始享受我校博士生待遇。
   6 .确定为硕博连读研究生,其硕士指导教师指导工作量计算一年,博士指导教师指导工作量从第三学期开始计算。
   7 .未通过硕博连读考核者,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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