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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2013年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沈阳工业大学 2013年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 总 则
  (一)、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三)、复试工作要坚持科学选拔。强化现代教育测量理论和手段在复试中的应用,发挥复试对考生专业能力和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考察的重要作用。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积极探索,确定符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的复试工作安排,切实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复试工作安排报研究生院审定、备案。
  (四)、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研究生学院须提前在网上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程序,调剂方案及数量,并将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告知考生。
  (五)、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通过复试。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确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分配各学部(学院、系)招生名额,审批拟录取名单;研究生院负责网上公布的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程序、调剂方案,组织开展研究生复试笔试命题、考务、阅卷和接收调剂等各项具体工作;校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
  (二)、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复试小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专家复试小组应以学科(或一级学科)、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导师为主体,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并设立组长一名。组长应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复试小组负责确定与落实复试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下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
  (三)、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的标准和程序。
  2、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指导专家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3、负责对专家复试小组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能公平、公正。
  4、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
  5、负责制定外语口试水平测试的实施方案,并在面试过程中组织外语口语水平测试。
  6、负责审核各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7、负责确定考生面试成绩,并将面试成绩及时登录研究生学院复试工作系统。
  (四)、专家复试小组在学院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含面试、实践能力考核)。
  2、负责做好复试考生的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工作。
  3、负责考核考生思想政治表现。
  复试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评分,在复试前应召开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复试资格审核
  (一)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  准考证;
  2、身份证;(提供复印件)
  3、《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须经本人学习、工作或生活所在集体盖章);
  4、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和本科阶段成绩单
  往届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原件和备案登记表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
  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无此证明者不得参加复试;
  5、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复试。
  
  四、我校复试分数线确定原则
  (一)、我校复试分数线确定原则
  1、根据国家最低复试分数线和各学科专业拟定招生计划核算。
  凡一志愿符合国家最低复试分数线考生超过拟定招生计划的专业,我校复试分数线单科分数线于国家最低复试分数线一致,按复式录取比例不超过125%(含推免生)”确定总分线;
  凡一志愿符合国家最低复试分数线考生不足拟定招生计划专业,我校复试分数线与国家最低复试分数线一致。
  (二)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及差额复试淘汰考生调剂
  2、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及差额复试淘汰考生,无论申请本校或外校调剂,均须按照国家调剂工作流程统一通过研招信息网进行调剂。
  3、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的125%。

  五、复试与面试
  (一)、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1、研究生学院根据招生工作计划确定复试时间进度并安排复试工作,提前通知考生。
  2、复试包括专业课、外语基础能力考试和面试,面试部分部分包含外语应用能力测试。
  3、复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政治情况。
  (1)、专业课和外语基本能力考试
  专业课考试科目名称要与《沈阳工业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和考试大纲一致,满分为150分。采取闭卷考试,试卷采用标准化试题,统一由试题库随机抽题,含判断、单选、多选,考试时间为90分钟。外语听力考试含对话与短文听力,题库随机抽题组卷,考试时间30分钟,满分50分。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试卷采用标准化试题,统一由试题库随机抽题,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5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面试
  ①面试内容
  面试含专业能力考核与外语口语能力考核,面试满分150分,外语口语能力满分5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专业知识基础、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等等。外语口语能力测试包括口语、对话和翻译等。
  ②面试时间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③面试办法
  1)、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面试。如果考生人数较多,面试可分组进行,但考生的分组一般应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各小组的评分标准要保持一致,分组名单及面试教师姓名在复试开始前半小时公布。
  2)、面试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面试情况要认真、详细记录。
  3)、面试评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二)、复试流程安排
  1、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
  (1)本校应届考生于4月8日前登录研究生学院网站登记复试选考科目,4月7—8日到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核;
  (2)本校应届考生于4月7日—8日(8:30—5:00)进行专业课考试;
  (3)非本校应届考生于4月10日前登录研究生学院网站登记复试选考科目,4月9-10日前进行专业课考试;
  (5)全部一志愿上线考生于2013年4月10日9:30到校参加面试;
  说明:非本校应届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可选择4月10日前报到资格审核并进行专业课考试,4月10日参加统一面试;也可以选择在4月10日当天按报到资格审核、面试、专业课考试流程一次完成全部复试。
  2、调剂考生复试
  (1)调剂考生登录研究生学院网站进行复试专业课选考,并确认到校参加复试时间;
  (2)调剂考生在本人确认的复试时间当天上午9点前,按报到资格审核、面试、专业课考试流程一次完成全部复试;
  (3)调剂考生复试流程全部完成后,研招办工作人员根据考生面试和专业课成绩核准调剂考生复试总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合格标准,与考生现场通过国家调剂系统确认调剂录取;
  (4)各学院分学科(可按一级学科)、专业设立常设复试小组,每组不少于3人,保证复试期间(待定)每周1、3、5上午在各学院提供的指定地点面试考生(建议考生尽量选择每周三)。各组成员可以不固定。
  (四)、成绩计算
  1、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2、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 =面试成绩+外语口语成绩+外语听力成绩+专业课成绩
  3、录取总成绩计算
  统考(初试总分500分):录取总成绩 = 初试成绩×60%÷5+复试成绩×40%÷4
  联考(初试总分300分):录取总成绩 = 初试成绩×60%÷3+复试成绩×40%÷4
   
   六、调剂工作原则
  调入专业(领域)与第一志愿专业(领域)应为同一或相近专业(领域),一般应统考科目相同,自命题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可以从校外调剂。从校外调剂复试的考生须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初试成绩满足我校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复试基本分数线。调剂工作要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一志愿考生的的专业调整也许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相关程序和要求:
  考生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学校48小时内向被接受考生回复——〉考生在48小时内确认接受我校调剂——〉考生在学校发出回复后7天内登陆研究生学院网站选择复试科目和复试时间并到校完成复试和调剂确认——〉考生向一志愿学校调取本人初试试卷。
  申请调剂考生未在学校发出接受调剂回复后48小时内确认接受,或未在学校发出回复后7天内完成调剂复试的视为本人放弃调剂申请。

  七、录取原则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各专业拟录取的名单。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录取总成绩,但是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标准化考试150分,面试150分,外语听力与口语100分,满分400分)低于240分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90分者;
  3、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复试者;
  4、思想政治、报名资格审核不合格者;
  5、复试过程中违纪舞弊者和不符合报考资格者。
  (四)差额复试考生按录取总成绩排名至招生专业额满为止。
  (五)一志愿统考复试合格录取考生全部公费;一志愿联考考生(MBA、MEM)均为自费考生;MPAcc保送考生为公费,非保送考生为自费;各专业调剂考生均为自筹经费。
  (六)大力加强招生监察工作,切实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纪检、监察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全程参与录取工作和录取监督检查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3-4-3

  相关链接:
  2013年考研复试专题 | 复试经验 | 复试试题 | 复试交流 | 2013年考研讨论版
  2013年考研调剂中心 | 2013年全国考研复试线 | 历年复试线趋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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