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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条件

 三、推荐免试生工作程序
  1.每年9月中旬学校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研究生部主任、纪检委、研招办组成学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部主任、纪检委领导任副组长,其他人员为小组成员。各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总支书记和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秘书、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等有关人员组成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小组。
  2.同时各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含教改班学生)应向本学院提交参加推免申请,填写推免申请表。9月中旬由各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参加推免的学生的综合素质、学习成绩按照基本条件进行分析排队,提出初步名单;保留资格留校任辅导员的推荐免试工作由学生工作部按规定推荐选拔,提出初步名单;9月下旬报研究生招生办审核。
  3.9月下旬-10月上旬,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初步名单中的候选人(各学院按本学院推荐名额的110%推荐)进行英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对考试和审查合格者择优,确定初步名单(按推荐名额),张第一榜公示名单,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4.将教师及学生对第一榜公示名单的意见返回各学院复议、纠正。同时组织学生体检,结合体检情况和意见复议情况,院系推荐工作小组提出新的推免名单报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后于10月中旬张第二榜公示名单。
  5.第二榜推荐名单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组织被推荐者填写《推荐免试生登记表》、留校任辅导员者与人事处签订工作协议,并交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查。10月中下旬由研招办报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审批备案。
  6.省考试管理中心审批后,张第三榜公布,推荐名单确定。
  7.被推荐的免试生应在当年10月参加网上报名,11月10—14日到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
  8.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或受到处分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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