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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体育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三、推荐名额
  各系(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4%确定推荐名单。
  四、推荐办法与程序:
  (一)本人根据推荐条件向所在系(院)报名,填写《免试入学推荐表》。
  (二)各系(院)组成推荐评审组。评审组根据推荐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初审,并在征求教研室、任课教师、辅导员等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本系(院)推荐名单。系(院)评审组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符合推荐条件学生的推荐材料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各系(院)推荐名单、名额及上报材料进行核实。
  (四)教务处将核实后的名单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负责资格审查。
  (五)研究生处组织各复试专家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推荐免试生进行复试,并写出评语和成绩,提供面试原始记录材料。
  (六)审核后正式确定的推荐免试入学名单,由研究生处呈报主管院长审批后进行公示。
  (七)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推荐生,应填写《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体检合格后,由研究生处上报市招办。
  (八)被录取的免试直升学生,需修完在校本科四年级课程,成绩合格,毕业论文成绩良好。入学前如发现德、智、体等方面有不合格者,或未取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具体操作细则由各系(院)参照上述条款自行确定,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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