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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汕头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四、复试
  1.我校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者将于电话通知其复试、体检(复试名单及复试时间将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查看)。
  五、拟录取
  1.我校将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7天,公示无异议者方予拟录取。对同意拟录取的推免生,我校将发出接收函。
  2.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须按教育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等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予录取。另外,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还须按教育部要求填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需加盖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章,附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在学历年学习成绩表),并于2013年11月30日前寄达我院(邮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研究生学院邮编:515063
  收件人:李沫彦),未按时将登记表寄达我院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已被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申请人必须保证本人2014年推免生资格以及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联系方式
  汕头大学研究生学院:
  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
  电话:(0754)82902424
  Email:o_yjsc@s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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