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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2007年招收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在全国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文件的精神,上海戏剧学院将于2007年招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艺术硕士是一种应用型高层次艺术人才,研究生不仅要重视历史理论方面的学习和研究,还特别强调艺术实践。研究生将了解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与历史,熟悉本门类艺术的整体特性,掌握本门类艺术创作的具体技能,有较全面的创作经验,成为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门艺术人才。

二、招生名额和研究方向:

   名额共50人,包括如下方向:

(1)戏剧戏曲影视表导演                                                  (2)戏剧戏曲影视编剧

(3)舞台美术设计(含舞台、灯光、人物造型设计)  (4)视觉艺术

(5)数码艺术设计                                                               (6)艺术管理

(7)主持人艺术                                                                   (8)舞蹈

三、招生对象和学习年限: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学习年限为2-4年。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予办理。

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7月10日——7月25日

现场确认时间:2006年7月27日——7月31日

有关报名的具体办法等事宜,详见我院研招办公布的《2006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的通知》。

2、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者,请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cdgdc.edu.cn/scb.zip)或我院研招办网页下载《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然后认真填写,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及盖章,同时出具推荐介绍信。

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经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同意的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张,到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部办理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在10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时间:

2006年10月21日8:30——11:30进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政治理论、复试由上海戏剧学院自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科目:

    初试:政治理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基础知识、外语)

    复试: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七、参考书目:

1、《2006年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2、《艺术学专业基础知识》(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部已订购。

八、收费办法

1、经上海市物价部门备案,上海戏剧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收费标准为一年3万元,两年共6万元。

2、学费应在每学年开学时付清,交费后注册报到。

3、正式开课后,学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习,不退学费。

九、课程设置: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设置按照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三个层次开设,共34学分。我院MFA公共必修课包括: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艺术导论、艺术创作方法研究、外语,共8学分;专业必修课根据各研究方向而定,共16学分;选修课包括各类拓展文化视野、提高艺术品味的跨学科课程,包括:艺术与人类表演学、全球化语境中的艺术创作、戏剧影视创作原理等,共8学分。在整个教学过程中,除注重史论学习之外,还特别强调各研究方向的艺术创作以及最后的作品呈现。

十、毕业作品及论文:

1、本专业的毕业作品创作过程,是使研究生在创作研究方面受到全面训练,锻炼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研究生至迟从第二学期起,在修学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同时,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精心做好毕业作品的构思、准备、实施、修改和呈现工作。

2、艺术硕士毕业作品应当做到选题具有新意,手法具有创意,研究生必须充分了解与该选题相关的前人作品的情况,力求有新的突破;论文要阐发该作品的创作背景以及主题、风格等方面的特点。毕业作品应当达到公开演出或展出的水平。

3、为了保证硕士毕业作品及论文的质量,达到国家艺术硕士学位条例所规定的要求,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规范地总结毕业作品创作的全过程,完成论文的写作,和毕业作品一起接受专家组的答辩。

十一、其他:

有关招生考试、成绩查询、录取等信息,请考生随时注意浏览我院研究生部网站(http://www.sta.edu.cn“院系导航”—“研究生部”—“招生信息”)。

学校地址:上海市华山路630号(邮编200040)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

联系电话:************-3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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