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上海戏剧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和学校招生自主权的逐渐扩大,复试工作在整个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地位作用
上海戏剧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和学校招生自主权的逐渐扩大,复试工作在整个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地位作用越来越重要。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的合格生源,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复试工作,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2、研究生部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且无直系亲属报考的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人员组成。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
1、研究生部负责根据当年教育部划定的分数线、下达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初试成绩,拟定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和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2、复试采取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为1:1.2,可根据当年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复试的时间、地点、复试办法应在复试前一周在学校网站和教育部指定网站上公布。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1、复试方式主要为笔试、实践能力考核和面试。
2、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3、实践能力考核主要测试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面试分为专业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1)专业面试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复试过程中,还应重视和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科研或社会实践方面的考察和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考核。
(2)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
(3)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学校公教部负责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并组织外语考核小组,测试过程中必须当场给出成绩。
四、初、复试成绩权重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复试总分40%,实践能力考核占20%,专业面试占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1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各占总成绩50%的权重相加,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其他复试(查)内容
研究生部对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进行以下几方面内容的审查:
1、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身份证、大学期间的成绩单(须加盖高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人事部门红章)等相关材料,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对弄虚作假,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2、体检。体检由研究生部在复试期间统一组织安排,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复试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部向考生出具《上海戏剧学院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考生须将表格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填写并盖章(应届考生由考生所在院系填写并盖章),在复试报到与其他材料一并交给研究生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研究生部在录取前向考生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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