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1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360名。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1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360名。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学历(力)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应届及往届毕业生。
(2)通过国家高考录取的正规大学专科(不含高护专业及自考、成教、函授专科)毕业且工作二年以上(从大学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2011年9月1日)的同等学力在职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3、年龄不超过40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培养类型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我校各临床专业将分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招生,招生人数分列。学术学位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攻读医学硕士学位(学术型)研究生,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医学硕士学位”;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侧重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四、报名手续
1、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上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牢记用户名、密码、报名号),选择好报名点(即考点)。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招生单位所要求的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报考人员(应届生须加带本人学生证)须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及报名号到本人网上选择的报名点现场照相,确认信息。
3、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所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六、初试、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
1、初试
医学、药学门类初试科目为3门:政治理论、英语(日语)、专业基础综合(中医综合或西医综合或中药综合或药理综合或药学综合)。
初试各科考试中中医综合和西医综合由国家教育部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命题。我校自行命题的科目有:中药专业基础综合、中药综合、药学综合和药理综合。
中药专业基础综合:中药学、中药药剂学、药事管理。
中药综合:中药学、中药化学、中医基础理论、方剂学。
药学综合:中药化学、有机化学。
药理综合:中药化学、药理学。
2、复试
初试达到国家B类地区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由各学科按1:1.2比例组织复试,复试中的专业课笔试按报考专业方向统一命题。具体复试安排见当年复试通知。
3、同等学力加试
凡初试成绩合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按照规定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各学科加试科目请参考招生目录。
七、备注
1、目录内各学科、专业均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凡报考者,请在报考备注栏目内注明。
2、带*者为我校研究生培养基地的兼职指导教师。
3、考生报名后,将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附于报名材料后一并邮寄到我校研究生处招生办,一个方向多个导师的,在报名时,在备注栏里要注清所报考的导师姓名。
4、若初试成绩合格,待接到复试通知后往届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生持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和历年学习成绩单等原件参加复试。
5、如在2011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6、如有疑难问题,请电话或来信联系。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及传真:029-38185073
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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