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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2008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陕西师范大学 2008 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

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 特殊措施。

三、招生生源范围

西部 12 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 4 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重点招收教育、科技、医学和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以及经济、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从业人员。

四、招生名额: 80 人。

五、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 保证毕业后到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 ( 含应届本科毕业生 ) 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 2 年或 2 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 2008 年 9 月 1 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⑤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4 .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

5 .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6 . 不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7 . 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六、报名与考试

考生应参加 2008 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统一报名和入学考试。

网上报名时间: 2007 年 10 月 10 日 31

现场确认报名时间: 2007 年 11 月 10 日 14

初试时间: 2008 年 1 月 19 日 20

七、录取

教育部采取“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

招生单位依据考生初试成绩和教育部确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 ( 含应届本科毕业生 ) 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全部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八、其他

1 、所有被录取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2 、陕西师范大学作为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将承担我校录取的 80 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基础培训任务。

3 、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 5 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 8 年)。

4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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