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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陕西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4、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
  5、对于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凭我校研招办开具的接收函,到所在学校领取本人所在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封面上须有当地省级招生办盖章),于10月25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送至陕西师范大学研招办。
  6、对于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我校约于每年6月中下旬随其他考生一起寄发录取通知书。
  7、申请人应保证全部申请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材料(信息)有误而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8、研招办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传真:************
  办公地址: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长安校区校务楼4层42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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