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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陕西师范大学部分缺额专业考研调剂办法

  为支持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提前做好吸引、招录优秀生源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参考我校往年接收调剂考生的相关做法,并结合我校各学科领域的报考及上线考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原则
  1、我校优先接收一志愿上线考生进行缺额专业的调剂;
  2、报考学术型考生,其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划定的A类地区相应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可以申请调入我校相近缺额专业(学术型或专业学位均可)。
  3、调剂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旅游管理(MTA)、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满足: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三个专业。
  4、各招生单位拟接收调剂考生原则上要求本科应毕业于"211"高校或省属重点大学。
  二、调剂程序
  1、有调剂意向的考生,直接和拟调剂学院(中心)联系,填写《调剂申请表》,并将此表通过邮件发送至相关学院(中心),同时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
  2、各学院在严格审核接收调剂考生申请表资格的基础上,提出拟复试名单,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对考生发"复试通知",具体的复试日程安排可电话通知或在各学院网页公布。
  3、各招生学院(中心)应及时将调剂考生的复试结果送研招办,研招办将根据复试结果确定是否向考生发"待录取"通知,时间为3月30日前。
  4、复试通过并拟录取的考生,须按照以下程序完成调剂:
  (1)研招办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待录取"通知;
  (2)考生须在24小时内接收"待录取"通知,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3)未在此平台申报的考生,我校不接收。
  三、复试考生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考生考研初试成绩单一份(校内调剂除外);
  2、往届考生须提交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需提交本人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大学本科成绩证明原件各一份,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录取
  1、考生须按要求进行体检,将体检结果在拟录取前反馈至相关学院,体检结果合格,并完成网上调剂系统后,方能确定考生调剂程序结束。
  2、研招办将向陕西省招办上报我校拟接收的调剂录取考生情况并接受检查,检查通过后,将根据省招办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调档函和政审表,时间为6月中下旬。
  陕西师范大学研招办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710119
  研招办联系电话:029--85310346,传真:029--8531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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