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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简章

  一、总体要求
  “大学生士兵计划”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严格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执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人数为30人。

  三、招生专业
  参见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招生报名
  (一)凡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考生报考时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期间(含当年录取并保留学籍的大学新生)参军入伍服兵役,或完成学业后(含应、往届毕业生)参军入伍服兵役,现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
  1、大学在校期间或应届毕业、往届毕业生参军入伍退役的,在计划范围内(先入伍退役后读大学毕业的,视为普通社会考生,不在计划范围内);
  2、范围是普通高校学生,不含成人教育、自考和非学历教育学生。服兵役,包括义务兵役、志愿兵役,有退出现役证的,不含军官(无《退出现役证》)。
  (二)考生须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和我校相关报名公告的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应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
  (三)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复试时再次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准予考试。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考试录取
  (一)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
  (二)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四)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五)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六、其他事项
  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http://www.moe.gov.cn/srcsite/A15/moe_778/s3261/201509/t20150925_210859.html)和我校《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和要求。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

  (实习编辑: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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