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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全日制硕士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奖励目的
  

  为助力优秀财会人才的成长,特设立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第二条奖励对象

  
  以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被录取,且在入学考试及注册后的测试中成绩突出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奖励原则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以入学考试及注册后测试成绩为依据进行评定,获奖人数不超过新入学硕士研究生总数的20%。原则上各等级名额分配如下:特等奖10%,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40%,具体名额数由研究生部拟定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四条政治思想条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者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入学政治审查合格。
  
  第五条学习成绩条件
  
  以第一志愿考取我院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成绩(推免生以本科绩点折算)及注册后指定科目测试成绩排名为依据,其中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占30%,入学考试复试成绩总分占30%,注册后指定科目测试成绩总分占40%。
  
  第三章评定程序
  
  第六条评奖步骤
  

  1、研究生部学工办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学生奖学金评审组,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进行初评;经研究生部领导审核,形成奖励方案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入选名单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学院以文件形式公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
  
  3、学院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表彰,发放奖学金。
  
  第四章奖励标准
  
  第七条奖励标准
  
  新生特等奖学金人民币35000元/生,一等奖学金人民币25000元/生,二等奖学金人民币15000元/生,三等奖学金人民币5000元/生。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9月30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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