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是国家级高级财会管理人才培养基地,于2000年9月正式组建,是财政部直属事业单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财政部部长任
2.考试
(1)初试:
时间为2014年12月27日-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具体见准考证。地点为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
2014年12月15日-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复试:
拟于2015年4月上中旬进行,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方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微观经济学、会计学,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英语听说及综合能力。各专业复试的具体方式及细节将在学院研究生部网站(http://mpacc.snai.edu)及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app.snai.edu/login.do)上公布并在复试通知中注明,复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管理会计、财务管理)。
七、资格审查与体检
我院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院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院复试通知。
八、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上海市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报考会计和审计专业的考生需在复试时明确是否接受专业间(仅会计和审计专业间)调剂的意愿。学院将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及调剂意愿,划定会计专业和审计专业统一的录取分数线。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九、学费和奖助学金
按照教育部规定,自2014年起研究生教育开始实行收费制度。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政策,我院制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年19000元(人民币),学制2年。关于奖助体系,考生可参考研究生部网站(http://mpacc.snai.edu/content.asp?id=794&folderid=2)信息。研究生还可通过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获得资助。
十、其他
1.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留存原用人单位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签订学校、用人单位与考生个人之间的三方合同。
2.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3.我办不提供参考书籍和历年试题。
考生可根据我院公布的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自行采购参考书籍。
4.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5.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和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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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2015年考研招生信息汇总 | 专业课考研大纲 | 学费奖助 | 推荐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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