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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招收硕士研究生简章


  九、学费和奖助学金
  按照教育部规定,自2014年起研究生教育开始实行收费制度。我院将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政策,制定研究生学费标准和奖助学金资助办法,并及时公布。研究生还可通过参加学院设立的各类奖学金评选,通过申请研究生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获得资助。
  十、其他
  1.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留存原用人单位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签订学校、用人单位与考生个人之间的三方合同。
  2.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3.我办不提供参考书籍和历年试题。考生可根据我院公布的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自行采购参考书籍。
  4.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5.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我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审计硕士专业学位项目网站和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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