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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石家庄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二、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
  1.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复试资格后,复试时除复试内容外还须以笔试形式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如测试不合格,为复试不合格。
  三、报名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外语统考语种为英语,不录取其他外国语种考生。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初试
  (一)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
  六、复试录取
  1.我校将根据当年教育部确定的相关报考学科门类的基本复试要求及各专业录取名额确定复试名单。
  2.考生复试时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原件(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试时我校将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衡量考生综合素质,确定拟录取名单。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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