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经济学院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概况: 石家庄经济学院(原河北地质学院)始建于1953年,原隶属地质部。1998年通过了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合格评价。现办学体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2000年被河北省教育厅批准为具有招收外国
一、概况:
石家庄经济学院(原河北地质学院)始建于1953年,原隶属地质部。1998年通过了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合格评价。现办学体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2000年被河北省教育厅批准为具有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资格的院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经过五十多年的建设,现已成为一所拥有工、管、经、法、文、理等六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设有经贸学院、商学院等18个二级学院和体育课教学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培训中心,共21个教学单位。设有经济研究所、现代管理研究所、资源与环境工程研究所、光电技术研究所等科技开发机构,以及“水资源可持续开发与利用”、“企业管理”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有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企业管理、矿产普查与勘探等硕士学位授权点,34个本科专业,其中会计学等七个本科专业为国家管理专业。各类在校生21000余人。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生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报名日期和初试时间全国统一确定,考试地点由报名点确定:复试科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联系办法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槐南路302号,石家庄经济学院研究生处(主楼329)邮政编码:050031联系人:段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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