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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交通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五、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全国联考成绩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录取。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2013年我校法律硕士(J.M)录取限额为100人。
  六、培养及收费
  法律硕士(J.M)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后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法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我校法学院针对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点,结合法学院教学科研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制定专门的教学培养计划。研究生按照我校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培养计划要求选课,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
  学习方式:采取在职不离岗的形式组织学习。上课地点:上海交通大学校内。学制:两年半(含课程学习、论文工作和论文答辩的培养全过程),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
  七、咨询和联系方式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陈瑞球楼339室
  邮编:200240电话:(021)62821069,34206123
  传真:(021)34206123*108网站:http://yzb.sjtu.edu.cn
  E-mail:dwyang@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北二楼202室
  电话:(021)62932350
  网站:http://law.sjtu.edu.cn
  E-mail:hjiang@sjtu.edu.cn
  联系人: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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