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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交通大学在职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五、录取原则
  我校自主确定复试(综合面试)分数线及人数,根据考生的全国联考GCT成绩、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择优录取。对于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及科研成果突出的考生,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我校2013年工程硕士招生规模为1400人。其中,项目管理领域录取限额为200人,包括“制造业与工程项目管理”方向和“土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方向限额为100人,“IT项目管理”方向限额为100人。
  六、培养与学位授予
  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后与学校、工作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三方),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工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工程硕士研究生实行校企联合培养的方式,每位研究生都要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导师联合指导其论文工作,其中一名来自企业,一名由学校选派。在职攻读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可申请在上海交通大学组织的论文答辩。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过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学制为2.5年,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学费标准见附录(《2013年在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按学年收费。上课地点在上海交通大学校内。
  七、咨询和联系方式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陈瑞球楼339室
  邮编:200240电话:(021)62821069,34206123
  传真:(021)34206123*108网站:http://yzb.sjtu.edu.cn
  E-mail:dwyang@s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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