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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在读硕士第二次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四.学业奖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第四学期初,学生处根据获奖名单,报送财务处按月发放获得一等学业奖助学金学生的优秀奖学金,并补发第三学期的优秀奖学金;获得三等和四等奖学金的学生从第四学期开始缴学费,第三学期的学费由学校补足;
  2.硕士研究生提前攻博或硕博连读的从博士入学开始不再发放该学业奖助学金,转为享受博士待遇;
  3.研究生休学期间不发放学业奖助学金。因病休学不能按期毕业者经本人申请,可延长发放该学业奖助学金至其毕业答辩日,但延长发放的时间不超过其休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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