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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 2021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方案要求,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研究生院医学院分院在  医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做好疫情防控与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一、复试时间和安排 

1. 复试时间:3 月 16 日~3 月 31 日 

第一阶段:3 月 16 日-3 月 25 日(第一志愿培养单位内复试) 

第二阶段:3 月 29 日-3 月 31 日(各培养单位间调剂复试) 

2. 复试形式:做好防疫防控工作,原则上采用线下复试形式,同一复试小组采用相同复试形式,若出现中高风险地区考生,则采用线上复试。

3. 复试名单: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招生计划、初试成绩达线人数确定各  学科专业进入差额复试的考生名单。

4. 复试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充分考虑错时错峰工作要求,分时分批有序安排复试。考生也可根据医学院研究生分院网站中“招生院所”栏内公布的电话、邮箱,咨询相关事宜。   

5. 考生材料验查要求:考生在接到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复试通知后,须准备好以下书面材料。所持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者不予以复试。须准备好的材料包括以下: 

1 本人二代身份证;

2 准考证; 

3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持所在学校的学生证;同等学力  者应持大专毕业证书及修过的本科课程成绩证明、外语成绩或水平证明等,并按  规定参加加试); 

4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履行学籍验证程序; 

以上证件均须准备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复印件复试前上交培养单位管理部门或复试小组,原件随时校验。 

6. 体检: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复试阶段的体检环节暂缓,待秋季学期入学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入学。  二、复试内容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有效的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养,促进科学选才、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各研究生培养  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制定具体复试方案,确定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的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素质能力(含实践技能操作); 外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能力三个方面。复试满分为 100 分,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具体内容如下: 

1. 笔试(满分 35 分)

(1)专业外语(15 分)。要求考生在不借助外语工具书的情形下,能熟练翻译一般难度以上的医学文献,题型为英译汉和汉译英。  (2)专业综合知识(20 分)。主要是考核考生专业理论基础与知识综合运用的能力。 

2. 面试(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满分 55 分,其他专业满分 65 分) 

(1)外语听、说能力考核(20 分)。主要测试考生听力水平及运用外语知识进行交流的能力,测试考生的英语表达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10 分)。主要考核考生的人文素质、心理素质、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职业精神。

(3)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满分 25 分,其他专业 35 分)。考核内容包括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创新思维能力和科学潜质等方面。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还需考查临床病例分析能力。

  3.实践技能操作考试(仅临床医学与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满分 10 分) 

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还需考核临床实践技能操作能力。考核要求参照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本科阶段实习大纲,考核内容包括读片(X 线片和心电图阅读)、基本技能操作等。 

三、调剂复试

  1. 调剂原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同时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调剂志愿专业的基本复试分数线。 

(3)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调剂 至相同或相近学科的专业学位或学术学位志愿;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仅在相同或相近学科的学术学位志愿内进行调剂。 

(4)第一志愿报考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调剂至相同学科的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志愿;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则仅在相同学科的专业学位志愿内进行调剂。 

2. 调剂流程: 

(1)第一阶段:报考第一志愿培养单位内,对于达到复试分数线但因复试比例未能进入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的考生,各培养单位管理部门可在征得考生同意后,在生源不足的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2)第二阶段:报考第一志愿培养单位内未被拟录取的考生,可于 3 月 22 日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院”网站上发布的调剂信息和方法填报调剂志愿。 

四、复试结果 

考生总成绩(满分为 200 分) = 初试折算分(初试成绩×0.2)+复试成绩。 

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列名次,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复试结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管理部门在复试结束后一周内向考生公布。录取信息包括:考生录取的专业名称、录取类别、学位类型,培养单  位在确定录取信息申报后,不再修改。 

五、录取结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等原则,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全面、严格、科学的复试和审核,并根据初试和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  送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审核拟录取名单信息,并上报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正式录取名单将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 

六、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 

https://www.shsmu.edu.cn/yjsy/info/1055/2553.htm 

七、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转 776248 

电子信箱:yzb@shsmu.edu.cn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重庆南路 227 号东 1 楼 315 室 

八、监督举报电话:

联系电话:************ 转 776298 

电子信箱:jw@shsmu.edu.cn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重庆南路 227 号东 2 楼 908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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