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网 > 上海研招网 > 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 > 考研复试

2014年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考研复试规程


  3.录取
  1)根据招生名额,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差额录取;
  2)复试成绩和最终成绩均不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4)体检合格;
  5)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6)拟录取新生入学前出现下列任意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A、未取得学士学位B、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C、受到处分
  五、公示与争议解决办法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对外公布,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考生如果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招生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4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答复。
  投诉和监督举报电话:************
  六、本复试规程由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考研帮最新资讯更多

考研帮地方站

你可能会关心:

查看目标大学的更多信息

分数线、报录比、招生简章
一个都不能错过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