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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办法


  四、其他
  1、申请专业须是《四川师范大学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
  2、本科阶段有学术文章公开发表、或有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3、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全,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4、申请人在7-8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学校不予录取。
  5、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
  6、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若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7、未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的推免生不能被录取。
  8、接收本校推荐免试生的数据将发送给我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不再另行发放就业协议书。
  五、联系方式: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610066咨询电话:028-84760693
  六、本暂行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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