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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师范大学考研复试办法


       七、复试结果:1、复试结果一般以初试总成绩A、复试笔试成绩B、综合面试成绩C、外语复试成绩D之和。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权重分;跨专业报考原则上要加试,加试科目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数不得少于二门,加试内容以招生简章规定的内容。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有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方面表现突出者,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加分原则为:一般刊物有论文加3分;核心刊物有论文加6分;SCI、CSSCI或人大复印等加10分(同等档次多发可加1分,但所有加分不超过10分)。其成绩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并由学院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复试期间同时进行体检和政审,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所有调剂考生录取排队均在一志愿考生之后。
       考生总成绩=A+B+C+D+E
       其中,A为初试总成绩,B为复试笔试成绩、C为综合面试成绩、D为外语口语及听力成绩,E为加分。
       八、复试监督和复议:1、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委、监察处将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复试小组组长要对本硕士点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要对本学院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院要将复试工作办法、安排、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4、实行复议制度。为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应公布专门人员及电话负责受理考生投诉等事宜,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告知考生。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如对复议结果存在重大争议,可责成学院进行再次复试。
       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原则性强,请有关人员严格按照各项规定认真负责做好自己的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自觉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声誉。对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复试工作日程安排:1、3月31日前上报研究生招办材料: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名单(含咨询、投诉等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复试安排(含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要求、标准、程序、外语听力及口语、加试科目及办法)。
       2、考生4月1日到研招办复试报到后到学院报到。复试考生到研招办报到需持本人《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第二代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交验),报到时需要扫描第二代身份证后验证指纹(不在本考点报考考生需要重新采集指纹)。考生到学院报到须持本人《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交验)、指纹验证单、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已发表的科研论文及专著等材料。
       3、学院在院内公布以下信息:①3月31日前公布:复试安排、复试名单及初试成绩情况、复试办法、复试结果公布时间、学院信访投诉渠道、学院招生计划等信息以便考生查询。②学院4月8日前公布复试结果、复试通过者办理在研招网确定“待录取”状态、到研招办办理调档手续或调剂手续。
       4、体检:考生可到本校医院体检,4月1日上午8:00-12:00(空腹、备一张一寸照片)。校医院体检咨询电话:84761337。考生体检需要按四川省统一要求的《体检表》进行。体检表收回研招办截止日期:2014年4月15日
       5、复试时间:4月2日上午8:30开始全校统一时间进行外语复试,外语复试完后,由学院安排其余科目的复试。
       6、学院公布复试成绩时间:4月7、8日。
       7、学院报研究生院复试结果时间及材料:4月8日将《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四川师范大学2014年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所有笔试试卷、复试记录学院留存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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