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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级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推免研究生复试公告


  六.公示与争议解决
  1.考生拟录取名单在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予以对外公布,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我院招生专用监督电话:*************。
  2.考生如果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4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书面答复。
  七、特别申明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因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3、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4、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说明:来往深圳的交通费、在深圳期间产生的食宿费及体检等费用均由考生个人承担。
  复试工作联系人:研究生办吴老师(*************)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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