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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2012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七、资格审查与体检
  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八、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 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学校审议,上海市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其他
  1. 我校自2010年起实行培养机制改革,具体改革内容可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2.2012年我校将继续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收40名左右少数民族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培养事宜将遵照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有关规定执行。
  3.2012年-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将继续每年资助我校一流学生赴国外一流大学、师从一流导师攻读学位或者联合培养(限我校在读博士),我校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可申请获得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资助。
  4.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留存原用人单位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签订学校、用人单位与考生个人之间的三方合同。
  5.我办不提供参考书籍和历年试题。邮购参考书籍可与上海财经大学书店联系(电话:************、65318081)。
  6.人文学院招生改革措施:
  2012年人文学院按一级学科进行初试报名,报名阶段报考专业仅供参考。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再填报专业志愿,分专业进行复试和录取。
  7.经济学院招生培养改革措施:
  (1)自2011年起硕博连读项目与数量经济学专业金融计量经济学研究方向将分别招生。硕博连读项目定位于培养学术研究型人才,涵盖经济学院所有专业;数量经济学专业金融计量经济学研究方向定位于培养应用型金融计量人才。
  (2)硕博连读项目按“经济学”门类进行初试报名,报名阶段报考专业仅供参考。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再填报专业志愿,分专业进行复试和录取。其中西方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劳动经济学和数量经济学四专业复试统一进行。
  (3)硕博连读项目第一学年结束后进行资格考试,如未通过资格考试,则按所在专业硕士培养方案完成学业,可申请硕士学位毕业;通过资格考试者转入博士阶段学习。
  (4)选考“实变函数与数理统计”科目的同学录取后须参加经济学院举办的暑期学校,接受经济学课程学习,免收学费。
  8.金融学院招生培养改革措施:
  (1)2012年金融学院仍将大力发展专业学位教育,增加专业学位的招生名额。
  (2)金融硕士从2012年起采用分类招生。其中,财富管理方向只招收非全日制学生,不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3)2012年学术型各专业仅招硕博连读项目,定位于培养学术研究型人才。其中,金融学、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信用管理三个专业统一进行初试报名,报名阶段报考专业仅供参考。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再填报专业志愿,分专业进行复试和录取。金融学各研究方向的招生规模原则上相同。
  (4)硕博连读项目第一学年结束时进行资格考试,通过资格考试者转入博士阶段学习;如未通过资格考试,则按所在专业硕士培养方案完成学业,可申请硕士学位毕业。
  9.统计与管理学院招生培养改革措施:
  (1)2012年统计学专业仅招收硕博连读项目,定位于培养学术研究型人才。硕博连读项目第一学年结束后进行资格考试,如未通过资格考试,则按所在专业硕士培养方案完成学业,可申请硕士学位毕业;通过资格考试者转入博士阶段学习。
  (2)应用统计硕士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良好的统计基础,系统掌握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和开发的知识与技能,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分析数据的能力,在国家机关、党群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科研教学部门从事调查咨询、数据分析、决策支持和信息管理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10.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11.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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