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网 > 上海研招网 > 上海财经大学 > 招生简章

上海财经大学2025年考研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 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 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专业和名额

2025 年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按一级学科招生,专业学位研究生按专业学位类别招生,入学后对应的培养专业与申请毕业、学位专业详见《上海财经 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专业对照表》。
2025 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 2885 名左右(含推荐免试生,其中推荐免试生招生人数不超过全日制总招生人数的 50%)。因教育部尚未下达我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或研究方向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复试前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各专业和研究方向 生源状况、已招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和学校发展需要对各专业或研究方向实际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三、招生类型和修业年限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培养类型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 ”。2025 年我校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 和研究方向为:金融(资产与财富管理研究方向)、金融(大数据金融研究方向)、金融(金融与人工智能应用研究方向)、金融(法律金融研究方向)、 工商管理(工商管理(综合精英)研究方向)、工商管理(工商管理(金融投资)研究方向)、工商管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方向)、工商 管理(环境、社会、治理与金融(ESGF)研究方向)、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代码为 125601]和会计(会计与财务精英研究方向)专业学位硕士,其他专 业或研究方向的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 2 至 3 年,具体参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 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 2 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 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其中,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考生须满足以下要求:①修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课程,至少通过八门本科课程的考试;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 绩达到及格水平或具有相当水平;③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高职高专毕业学历的考生须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前向我校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报名阶段如实填报学历信息,无需提前向我办提出申请。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同等学力考生仅能报考除金融(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金融(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方向)、金融(首席投资官研究方向)、国际商务(国际 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法律(法学)(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和会计(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专业学位硕士外我校其他各专业或研究 方向。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 1 、2 、3、4 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 1 、2 、3 、4 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 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代码为 125100]、公共管理[代码为 125200]和工程管理[代码为 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 1、
2 、3 条中的各项要求,且须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 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 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金融(全球金融硕士双学位研究方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 1 、2 、3 、4 条中的各项要求,并在复试之前 达到项目外方合作院校的最低录取条件,主要包括:①本科期间 GPA 达到3.0 及以上(满分 4.0);②有效期内的 GMAT 或 GRE 成绩(三选一):GMAT
600 分以上或 GMAT Focus Edition 564 分以上或 GRE 成绩优秀,其中数学部分均须达到总分的 85%及以上;③有效期内的雅思或托福成绩(二选一): 雅思 6.5 分及以上或网考托福 83 分及以上或机考托福 220 分及以上或纸考托福550 分及以上;④项目申请其他支撑材料,详见项目招生简章。如未达到 上述要求将取消复试资格。
(5)报名参加应用统计(上财-波士顿大学数理金融和金融科技硕士研究方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1、2、3、4 条中的各

项要求,同时外语成绩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500 分及以上;②有效期内的雅思成绩,每个部分必须 6.5 分及以上;③有效期内 的托福成绩:PBT 最低分数为 600 分或 IBT 最低分数为 90 分;详见项目招生简章。如未达到上述要求将取消复试资格。录取学生应符合波士顿大学国 际学生的入学要求:①有效期内的雅思或托福成绩,雅思每个部分必须 6.5 分及以上或 PBT 最低分数为 600 分或 IBT 最低分数为 90 分;②有效期内的 GMAT/GRE 成绩,GMAT710 分及以上/GRE 成绩 324 分及以上;③录取后第一学期应用统计硕士课程 GPA 必须至少为 3.30。
(6)报名参加会计(会计与智能化研究方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 1 、2、3 、4 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须 为会计学、财务管理或审计学。
报名参加会计(会计与资本市场研究方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 1、2、3、4 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理 学、工学、农学、医学门类或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
报名参加会计(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 1、2、3、4 条中的各项要求,同时外语成绩须达到以 下要求之一: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500 分及以上;②雅思成绩 6.5 分及以上(有效期内);③托福机考 95 分及以上(有效期内),详见项目招生简 章。如未达到上述要求将取消复试资格。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 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 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 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仅能报考除金融(国际组织人才培 养研究方向)、金融(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方向)、金融(首席投资官研究方向)、国际商务(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法律(法学)(国际组织人 才培养研究方向)和会计(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专业学位硕士外我校其他各专业或研究方向。
7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含“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联合培养专项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第
1 、2 、3 、4 条中的各项要求且符合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报考要求,相关招生要求以我校后续公告为准。
8 .报考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第 1、2、3 、4 条中的各项要求,且符合《上海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管理办法(2020 年 9 月修订)》(上财行规〔2021〕25 号)各项要求及相关学院(所、系)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自定条件。
我校金融(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金融(数字经济研究方向)、国际商务(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法律(法学)(国际组织人才培 养研究方向)专业学位硕士与交叉科学研究院下设专业(研究方向)仅接受推荐免试研究生报考。报考金融(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国际商务 (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法律(法学)(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专业学位硕士考生的外语成绩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①大学英语六级考 试成绩 500 分及以上;②雅思成绩 6.5 分及以上(有效期内);③托福机考 95 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报名与考试

1 .报名
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9 日至 10 月 12 日(每天 9:00-22:00,预报名阶段报名数据同样有效,正式报名阶段无需再次报名)和 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 10 月 28 日(每天 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报名期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 间自行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国内学历 应及时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国(境)外学历应及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 (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2)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 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 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 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 .考试
(1)初试: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1 日至 22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除全国统考科目外,其他科目由我校命题。各科考试时 间均为 3 小时。初试地点为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指定的考场或上海财经大学。全国统考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我校 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由相关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或我校编写,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约在 2025 年 3 月底至 4 月上旬进行,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一般为专业知识、外语与综合能力,复试方式为面试与笔试相结合或面 试,各专业具体复试方案、考核内容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并在复试通知中注明。
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报考学院(所、系)和学科(专业)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 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 2 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科目及要求 详见有关学院复试前公布的复试办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推荐免试考生的报名与考试,根据教育部当年规定执行,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告为准。

六、资格审查与体检

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体检工作将在考生拟录取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参加复试考生须在我校信息系统中如实申报自己的健康状况,如隐瞒病史,一经发现将被记 入诚信档案,严重者可能会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七、录取

根据“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 ”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学校审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 国家教育部批准。
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环节。我校将对所有拟录取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 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学费和奖助学金

学费按学年缴付。我校 2025 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等三个一级学科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每学年学费为 7000 元,其他学科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每学年学费为 8000 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7XmNi7PEuJAPLsL9.png?accessToken=eyJhbGciOiJIUzI1NiIsImtpZCI6ImRlZmF1bHQiLCJ0eXAiOiJKV1QifQ.eyJleHAiOjE3Mjg2NjQ4MTEsImZpbGVHVUlEIjoiV2xBcnpnd04ycGMwNFlBMiIsImlhdCI6MTcyODY1NzYxMSwiaXNzIjoidXBsb2FkZXJfYWNjZXNzX3Jlc291cmNlIiwidXNlcklkIjozMzE2Mzk1fQ.00_i8zB7kzsuxknVvC7zuPMVlcF8H1Xf5VNiaKazGxM


1 该方向为国际合作项目,其中 1.5 年在我校学习,1.5 年在波士顿大学学习,学费标准为人民币 200000 元+外方学费,外方学费根据学分互认原则,学生修读国内相应课程学分 后,外方学校给予相应学费减免后的学费。
2 该方向为国际合作双学位项目,其中 2 年在我校学习,1 年在国外合作高校学习,学费标准为人民币 228000 元+外方学费,外方学费根据学分互认原则,在学生修满国内相应课 程学分后,外方学校给予相应学费减免后的学费。

0eBS7A4PQ5tNTEaQ.png?accessToken=eyJhbGciOiJIUzI1NiIsImtpZCI6ImRlZmF1bHQiLCJ0eXAiOiJKV1QifQ.eyJleHAiOjE3Mjg2NjQ4MTEsImZpbGVHVUlEIjoiV2xBcnpnd04ycGMwNFlBMiIsImlhdCI6MTcyODY1NzYxMSwiaXNzIjoidXBsb2FkZXJfYWNjZXNzX3Jlc291cmNlIiwidXNlcklkIjozMzE2Mzk1fQ.00_i8zB7kzsuxknVvC7zuPMVlcF8H1Xf5VNiaKazGxM

奖助体系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s://gs.shufe.edu.cn/Home/NewsDetail/1057 )查询,学校将为专业学位学生设立专项奖学金,详见学校和相关学 院(所、系)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研究生还可参加学校、学院(所、系)设立的各类奖学金评选,并通过申请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的“三助 ”岗位 工作获得资助。

九、其他

1.根据教育部工作安排,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截止时间为 10 月中下旬。我校将适时对外公布各专业及研究方向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录取名单。
2 .我校不接受大学三年级学生、本科提前毕业的大学三年级学生报考。已被我校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3 .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三位为数字 5 的,表示该专业为专业学位,例如 025100 为金融专业学位硕士。
4 .我校初试自命题科目不指定参考书目,在考试期间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5.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人事关系与人事档案不转入 学校,在读期间不纳入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不纳入就业计划。非定向就业硕士

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6.学校不安排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住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考生除外),原则上对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不安 排住宿。
7 .上海财经大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以上海财经大学名义举办的考研辅导班。
8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 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报考学院(所、系)和学科(专业)考核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 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 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9 .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10 .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如有变动,以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十、联系方式与申诉渠道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 yzb@mail.shufe.edu.cn;联系电话: 021-65903795 、021-65903941; 网址:https://gs.shufe.edu.cn/;新浪微博: https://weibo.com/shcjdxyzb;微信公众号:上海财经大学研招办(sufeyzb)。
校纪委监察处:电子邮箱:jjjc@mail.shufe.edu.cn;联系电话:021-65903870;传真:021-65904537。

考研帮最新资讯更多

考研帮地方站

你可能会关心:

查看目标大学的更多信息

分数线、报录比、招生简章
一个都不能错过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