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08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上海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其法学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78年的复旦大学分校法律系,具有悠久的历史。经过长期的努力发展,现已形成一支以知名教授为学科带头人、以高层次人才为骨干,梯队结构
上海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其法学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78年的复旦大学分校法律系,具有悠久的历史。经过长期的努力发展,现已形成一支以知名教授为学科带头人、以高层次人才为骨干,梯队结构合理、教学和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现有法理、宪法与行政法、刑法、民商法四个法学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上海大学也是国内最早(1994年)成立知识产权学院的高校之一。2005年,上海大学法学院的知识产权学科被上海市教委列为重点发展的教学建设高地。
上海大学也是国内最早(1994年)成立知识产权学院的高校之一。2005年,上海大学法学院的知识产权学科被上海市教委列为重点发展的教学建设高地。
新一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2020年),确立了把上海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宏伟目标。因而,具有知识产权、金融和政府服务职能等专业背景的实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必将成为未来市场的主导力量。
一、教育特色和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方向的各层次人才培养已经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的模式,也是我校法律硕士教育的一个特色。而金融法、政府法治两个方向的人才培养,也初具规模。我们的培养目标是:针对未来上海和长三角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背景,同时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实务经验,能够独立从事法律特别是知识产权、金融和政府法治实务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二、招生规模
40名。
三、报考条件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四、学制及学习方式
在职法律硕士学制三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两年,学位论文撰写时间为一年。因特殊原因,经学生申请并由学校批准,可延长半年至一年毕业。学制及学习年限包含授课时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
学习方式:为了同时照顾到上海市和外地的学生,我校将采取在职不离岗的形式,主要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学习。采取集中面授与平日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习。
五、 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
法律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后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法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学费:10,000元/学年。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我校法学院针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结合法学院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
学生按照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要求的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六、考试科目
初试全国联考科目:
(1) 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2) 外国语(报考我校仅限英语语种)
复试自主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及面试
复试内容和形式由法学院根据培养要求,结合其他知识和能力的考核统筹考虑后确定,并在复试前通过上海大学研究生部网(/)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查询上海大学法学院网( http://www.law.shu.edu.cn)。
七、报名与考试事宜
(一)报名工作
1.网上报名信息输入
网报时间及网址
1)在上海市报名并参加考试的考生于2008年7月1日~16日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hmeea.edu.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2)外省市报名并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在7月上旬登录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注:请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2.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为2008年7月18日~7月21日。
1) 上海市报名并参加考试的考生现场报名地点为(三者就近择一):
1.网上报名信息输入
网报时间及网址
1)在上海市报名并参加考试的考生于2008年7月1日~16日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hmeea.edu.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2)外省市报名并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在7月上旬登录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注:请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2.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为2008年7月18日~7月21日。
1) 上海市报名并参加考试的考生现场报名地点为(三者就近择一):
现场确认点 | 地址 | 地点 | 日期 | 时间 |
同济大学 | 四平路1239号 | 瑞安楼(研究生院)底楼 | 7月18日~21日 | 8:30~16:00 周六、周日照常办理 |
上海交通大学 | 华山路1954号 | 体育馆 | ||
上海财经大学 | 中山北一路369号 | 大礼堂附楼 |
2)外省市报名并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报名点报名。
注:Ⅰ 由报考者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Ⅲ 报考者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Ⅳ 现场资格验证及图像采集必须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3.准考证发放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统一编排考场、打印准考证。考生应于2008年10月10日~24日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hmeea.edu.cn)下载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凭下载的准考证按时进入试场,由监考老师核对身份后下发正式准考证。
Ⅳ 现场资格验证及图像采集必须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3.准考证发放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统一编排考场、打印准考证。考生应于2008年10月10日~24日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hmeea.edu.cn)下载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凭下载的准考证按时进入试场,由监考老师核对身份后下发正式准考证。
外省市准考证发放办法请关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通知。
(二)资格审查
资格自审:
(二)资格审查
资格自审:
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参加了考试,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未进行资格审查造成不能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1.我校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
9月13日 延长路149号上海大学北大楼206室
未进行资格审查造成不能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1.我校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
9月13日 延长路149号上海大学北大楼206室
9月15日~9月20日 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行政楼410室;
2.资格审查手续:
报考者凭现场确认后打印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须加盖公章),并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手续:
报考者凭现场确认后打印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须加盖公章),并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咨询和联系方式
上海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联系人:谌老师 电话:(021)66136356(兼传真)
上海大学法学院网站: http://www.law.shu.edu.cn/
上海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E-mail:jmsdfxy@yeah.net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BJ楼202室 (93信箱)
邮编:20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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