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和上海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和我校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根据《上海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制订2020年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原则
2、复试比例原则
二、组织管理
1、我院成立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做到组织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科学合理设计复试工作程序和办法,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操作,使复试工作过程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
2、我院成立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各环节的考核。复试小组的每位成员要认真负责地对每一位参加复试的考生,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独立评分及评价,并提出是否拟录取意见。
3、我院成立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技术支持小组,负责各专业的在线复试全过程,提供网络视频平台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4、接受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接受研究生招生复试巡查组的监督、监查,接受学校技术保障小组的培训。
5、学院严格按照《上海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教师遴选办法》上大法内【2019】4号文,加强对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复试线以及复试名单确定
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参加复试,择优录取。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详见链接:http://yjszs.shu.edu.cn/info/1004/5162.htm
四、招生名额
学位类型 |
学科/专业代码 |
学科/专业名称 |
统考拟招录人数 |
备注 |
全日制学术学位 |
030100 |
法学硕士 |
60人(含推荐免试学生27人) |
|
全日制专业学位 |
035101 |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 |
62人(含推荐免试学生1人) |
|
全日制专业学位 |
035102 |
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 |
30人(含推荐免试学生3人) |
|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
035101/ 035102 |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含法学和非法学) |
60人 |
|
法律(非法学) (士兵专项计划) |
035101 |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 |
1人 |
备注:根据复试情况,名额可能会有微调。
五、复试时间、形式
1、复试形式
我院复试采取网络远程视频的形式进行,网络远程复试主平台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https://bm.chsi.com.cn/),备用平台使用“Zoom”远程会议系统。复试前学生需对使用平台提前测试,具体相关操作流程请参见(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及上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Zoom平台操作手册。具体操作参见2020年上海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远程网络复试考生须知,详见链接:http://yjszs.shu.edu.cn/info/1004/5193.htm
2、时间安排
学院 |
时间 |
内容 |
平台 |
法 学 院 |
5月9日-5月10日 |
资格审查 |
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121.199.142/Other/ZS/) |
5月13日10:00开始 |
复试情况说明会(法学院全体一志愿考生) |
ZOOM会议室会议号另行通知 |
|
5月15日8:30开始 |
法学硕士面试、法律(法学)面试 |
“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https://bm.chsi.com.cn/) |
|
5月16日8:30开始 |
法律(法学)面试法律(非法学)面试 |
“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https://bm.chsi.com.cn/) |
|
5月17日8:30开始 |
法律(非法学)面试 |
“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https://bm.chsi.com.cn/) |
六、资格审查与复试材料提交
1、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提交请参见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上海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通知》。
2、复试材料:
1、《2020年上海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签字扫描件或清晰照片版,必须提交)
2、本科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摘要、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材料,以及学生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
3、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扫描件(照片)。
请于2020年5月11日前,登录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121.199.142/Other/ZS/)提交。登录名为考生本人准考证号,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号。
七、复试内容与成绩计算、拟录取规则
1、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外语及综合能力。其中法学硕士专业知识内容包括民事诉讼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和知识产权法;法律硕士(含法学和非法学)专业知识包括刑法、民理、宪法及法制史。
专业知识考核采取网络远程现场口头回答方式。由命题老师在专业知识科目范围内出题建立题库,复试秘书随机抽取两题,由考生现场口头回答(时间10-15分钟),复试老师当场统一评分。
2、成绩计算
复试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知识100分、综合能力100分、英语面试100分。
3、拟录取规则
总成绩由初试总成绩的百分之五十和复试总成绩的百分之五十构成,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复试总分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调剂信息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含法学和非法学)接受调剂,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院相关专业的复试分数线方可参加调剂复试。考生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复试的方式和要求与一志愿考生相同。
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调剂的考生必须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且本科专业为非法律专业;
非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学位调剂的考生要求本科专业必须为法律专业,可以是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法律(法学),也可以是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法学硕士类。
九、招生体检与复查
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学校医院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公开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学院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shdxfxy@163.com
上海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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